我喜欢初二作文

时间:2022-05-03 10:22:15 初中作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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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初二作文15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作文是人们以书面形式表情达意的言语活动。那么,怎么去写作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我喜欢初二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喜欢初二作文15篇

我喜欢初二作文1

  如果谈起我最喜欢的一本书,那我可就犯难了。因为我喜欢看的书太多了!但目前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是出自苏联作家高尔基之手的《童年》。

  在童年一书中,高尔基化名为阿辽沙。他有一个慈祥的外婆,两个酷似野心家的舅舅(因为他的舅舅们正在为谁在家开染坊和谁将去农村种菜互相算计,却伤害了家庭和睦),一个好朋友和一个不寻常的童年。

  在文章的.一开头,就有一个不祥的预兆——他的父亲去世了,当时他只有七,八岁。后来他的母亲和外婆准备带他去外公家。而在登船之前,他刚出生没几天的小弟弟也去世了。从此这个家庭就像被诅咒了似的:阿辽沙的舅母,朋友在短暂的一年之内相继去世。他的一个舅舅为了钱,整天盘算着杀死外公。在几年之后,他的外婆去世了,外公也变成一个一无所有的叫花子。他从前的一切,如今也只剩下这一句单调的,让人心酸的话:“唉!你们这些东西啊……”

  在这样的一个家庭里,阿辽沙看到了外婆的上帝和外公的上帝。他的心里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外婆的上帝和外公的上帝不一样呢?”直到他母亲撒手离开人间时,他才渐渐明白起来,因为那时他才渐渐学会走向人间。而当时阿辽沙只有十一岁。

  在啊辽沙的身上,我们会看到我们的影子吗?或许不会。因为我们在生活中都会有一些疑问,但不同的是,我们可以问父母,而阿辽沙只能强忍住好奇心。

  文中阿辽沙的命运,就是高尔基自己的经历,他原名为阿历克谢·马克西莫维奇·彼什科夫。他出生于1863年,死于1936年,在11岁时就在社会上奔波,维持生计。在人间的苦难磨练了他的斗志,使他成为苏联无产阶级文学的杰出代表,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奠基人。

  我喜欢这本书,不仅是单纯的字面上的喜欢,还因为与我们一样,主人公有着对未来生的恐慌,憧憬与迷茫…正是在这些人生的艰难困苦、起起落落中,练就了勇敢和坚强。它教给我们如何面对困难,如何面对曲折复杂的人生,做一个生活的坚强者。

我喜欢初二作文2

  我喜欢的动物有很多比如说:小狗,小猫,小鸟等等.可是我最喜欢的小动物非兔子不可了!

  它机警敏捷,聪明可爱.不但如此它还有一身雪白的绒毛,跑起来和毛绒球一样,好不有趣哦。

  还曾记得-好象是10岁吧.那年我经过花鸟市场时不经意的一望,看见了一个卖兔子的'老爷爷高声喊道:“卖兔子喽,又白又胖.看了包你喜欢噢……!”不用说,已早有几个小朋友在周围看了起来逗小白兔玩。我也在一旁看着好不悠哉快乐哦。

  小白兔真是太可爱了!你看你看,它那憨厚嚼食的的傻样,嚼起来还吧唧吧唧响了!红红的眼睛,短短的尾巴,雪白的绒毛,看着心里都发痒!我真是越看越喜欢爱不释手啊!突然我心中闪过一念:竟然如此喜欢何不买一只算了。于是我便怀着一副讨好的样子走向妈妈的她说:“妈妈,妈妈,好妈妈!我最最慈祥最最可敬的妈妈,慷慨大方的妈妈,您帮我买只兔子吧。您那样慷慨那样大方我想您一定不会拒绝的。对不?”妈妈被我这番花言巧语,甜言蜜语说的还真有一些心动啦了‘再说她也不好拒绝我吗。’于是说:好吧好吧,买就买!”于是便掏钱买下了。这下可把我给乐坏了。大喊:“妈妈万岁!妈妈万岁!”

  回家后我把小白兔放在厨房,(我可不是要煮了它用来吃的哦)拿出几根新鲜的菜叶子喂它,小白兔还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吧唧吧唧三下五除二就吃完了.我看的入神了,愈来愈想摸一摸它那毛茸茸的躯体,冲过去就要抱住它谁知它机敏警觉早就跳开了而且直蹦阳台,我马上冲上去追,但跑快了又怕踩伤了兔子只好放慢速度.哎!真是“大象逮老鼠,有劲使不上啊!”只好眼睁睁的让它在眼皮子底下溜走,哎,惨啦!

  小白兔啊小白兔你真是让人快乐让人忧啊。但你知道吗?我更多的当然是对你无与伦比的爱。

  快回来吧,小白兔。

我喜欢初二作文3

  人各有所好,动物也不列外。由此可知世间万物都有不同之处,在学习方面以前我对它很乏味,很厌烦,以前的我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学生,

  自我来到这隆师校后,我懂得了学习中的乐趣,我喜欢上了数学这一科,因为我发觉只有数学这一本书上的题能有多种解决的方式,它不像那些文科那样直那样乏味,那样的死板。有时我发觉数学犹如一棵树,它能发出很多可人儿的芽枝但最终它们都生于同一个母亲,那就是它们的根。

  这里的'数学我们大约学了集合,基本初等函数,不等式,数列等知识,在数学课上我们集中的时间最长。我们的数学老师很矫小,她很年轻,我最喜欢她身上散发出的活力与芳香。因为她有我们原校班主任的那种很充足的精神,她也具有和我妈妈一样的芳香,也许也因为这些客观原因让我更加喜欢数学这一科。

  我妈妈曾告诉过我,一条路走不通我们可以换一条,另一条走不通我们可以自己踩出这一条,同样的理解方法但做法不同,它们最终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有许多同学她们不喜欢数学我想来应该是她们嫌麻烦,嫌算术花费的时间太长,也懒得去一步步地理解。其实学习数学就像是在探索,在探索也就是做题的过程中有一种冒险,刺激,思索的感觉。在发现宝藏或古物时也就是还剩下最后一步时你心里就会有小小的波动心也有一点痒,当你拿到宝时也就是得出结果时,你心里有踏实,有点自信,有放松的感觉。

  在这些步骤中你担心结果是否正确过,当你再次得出结论与上次相同时你的心安静下来,一次次的起伏也就代表着你一次次的进步。

  其实人的这一生就像一道数学题,它要经过你的计划,经过你一点点的研究探索,只要你有努力总会得到分哪能怕是一两步也可以分步给你分的/。让我们一起去解开这道题吧,不要担心步骤只乎我们是否则努力过。

我喜欢初二作文4

  每当我失落时,我会想起他温暖的微笑;每当我想放弃时,我会想起他积极的话语;每当我虚度光阴时,我会想起他辛劳的身影……他影响着我的一言一行,永远激励着我,成为我成长的动力。他,就是何炅。

  初识何炅,是一部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在这档节目里,何炅担任的是主要主持人,每当有人不小心失误时,他总会想方设法,巧妙又不尴尬地救场,他主持功底深厚,又聪明机敏,他的一举一动,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充满快乐,真不愧是《快乐大本营》的主力担当。他似乎有股魔法,总能用快乐的情绪感染别人,从此,每周一次的见面都能让我精神焕发,笑尽一周的.疲惫与不开心。

  在演艺圈,何炅是一个神话。《向往的生活》中在一次吃饭时,黄磊说过:“跟何老师搭档是轻松的,因为你不用担心失误,他总能帮你捡起来。”在演艺圈中,何炅被大家亲切地称为“何老师”,无论什么困难都不能将他打倒。他以身作则,道德高尚,人格魅力十足,这才是“何老师”的本色!

  何炅一直是我心中的偶像,也许有人不知道,他一天最多往返过四个国家,一天最多睡四个小时,还要换装、补救、背台词,天知道他多疲劳、多想睡一顿饱觉。但他却总是面带微笑去面对观众,将浑身的正能量发挥到极致。像他这样拼命给观众带来快乐的人有几个?很少、很少……

  在手机上,我经常能刷到写何炅的文章,或是批评,或是赞许,但演艺人不就是这样吗?多少会有褒有贬,他不可能总是满足所有人的期待。但这并不会影响他,相反,他会真诚地说:“这些文章不仅不是黑我的,而是促进我改正的动力。”

  对人生的态度应该像何炅一样,积极阳光,对时间视若珍宝,对同学热心帮助,对困难无所畏惧,化之为动力。何炅在我童年里留下了一道绚烂的影子,相信在我之后的生活里,我也能一直践行他所给我的启迪!

我喜欢初二作文5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李清照

  犹记得,少年时你意气风发。叔父项梁让你学习书法诗歌,你说:“学文不过能记住姓名,学武不过能以一抵百,籍要学便学万人敌!

  ”那时的你是何等的骄傲;后来你看到秦始皇南巡的车队威风凛凛,你又说:“彼可取而代也。”那时的你又是何等的霸气。这样的你天生便注定拥有一个不平凡的人生。

  果然,后来的事实证明你的确是不凡的。

  秦二世暴虐成性,天下动荡不安,各路人马纷纷揭竿起义,为了救万民于水火,你与叔父举兵起义。雍丘之战,你于万军之中斩杀秦三川郡守理由,秦军大败;巨鹿之战,你身先士卒与军士一同破釜沉舟,最终以少胜多反败为胜;彭城之战,你续写奇迹,以三万人马尽歼对方五十六万人,如此大的胜利可说是空前绝后,唯有你——霸王项羽才能办到。

  你的一生经历了七十多场战争,几乎战无不胜。你是天生的军事家,可是你却不是好的政治家。鸿门宴上,范增多次使眼色,让你除了刘邦永绝后患,可是你视而不见。于是范增只好感叹:“竖子不足与谋!

  ”所有人都说你优柔寡断,殊不知,你才是真正的有情。刘邦是你出生入死的兄弟,你们曾经同仇敌忾,一同灭秦,如今让你亲手斩杀自己的兄弟,这怎么行!

  所以纵使最终是你落败,纵使最终会被他杀害,你仍是要保他性命。对你来说,兄弟是一辈子的!

  终于,在四周一片楚歌声中,你输了。营帐中,望着这位你深爱的'红颜知己,你不禁感叹道:“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

  值得你欣慰的是,你的军士始终跟随你,不离不弃。当诸将提出要掩护你逃至江东时,你终于流下了英雄泪。是啊,你还有这么多好兄弟!

  你假装答应了诸将的请求,行至乌江边,乌江亭长劝项羽赶快渡过乌江。可是,你走后,诸将怎么办,他们虽是下属,但也是兄弟,你不能丢下他们独自逃生,刘邦是绝对不会放过他们的,除非你死。望着滚滚乌江水,你笑了。

  手握三尺青峰,你最后一次摸了摸爱马的头。终于,你起身,长剑直指青天,我听见你用近乎呢喃的声音道:“我项羽此生不负他人!

  ”声罢,长剑一挥,一代霸王随风而逝。

我喜欢初二作文6

  书让人产生无限遐想,书让人开阔眼界,书让人丰富知识,莎士比亚曾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一本好书就好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更是精神上的支柱。

  在我记忆的长河里印象最深的一本书莫过于《老人与海》了,每本书都有自己独特的灵魂,当我抱着一颗好奇心阅读完这本书时才知道是一个简单的故事,一位平凡的老人,一条普通的大马林鱼,在茫茫大海里发生了一件看似平凡的事但又不平凡。一个名叫三提亚哥的老渔夫出海打鱼当他已经出海八十多天天还是一无所获时,意外的是他在快要绝望的时候既然钓到了一条奇大无比的马林鱼。这是老人从来没见过比他船还大两英尺的一条大鱼,可是大马林鱼将他的小船整整拖了三天,在中途中,老人并没有想过放弃的念头,最后大马林鱼因精疲力尽被渔夫杀死了。当他准备回去向歧视他的'人们证实他不是失败者时,又遭到了鲨鱼袭击,他用尽了一切力量来反击。虽然回港时只剩下大马林鱼的鱼头和骨头鱼肉都被鲨鱼要去了,但是并没有摧毁他英勇的斗志。我想鲨鱼是宇宙间一切破坏性力量最强的化身,而老人正是正义的使者。回忆起老人曾说过的那句话:"人不是为了失败而生的,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打败”。

  在我读这本书之前,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只受不起大风大雨的小鸟,一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会想着逃避。在学习生涯中,只要考试成绩不理想,就会垂头丧气觉得自己不管怎么努力都比不过别人。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再也不会因为做什么不顺利或失败,一切都将会过去,而过去的就会成为下一步的转折点。人生本来就应该无止境的追求,“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失败,也许在很多人眼里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但在人生的路途中失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在渔夫出海之前,他是所有人眼里的失败者,他其实是一个敢于挑战自身缺陷几勇气和信心的胜利者。道路总是不好走的,但如果你也可以像渔夫一样拥有一颗坚持不懈,不被打倒勇敢的心,失败在你眼里就会成为小菜一碟的小事。在风里你可以感受坚毅,在浪里你可以感受激昂,在失败里也许你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

我喜欢初二作文7

  今天是农历的腊月初八,是传统的腊八节,这一天我最喜欢了,因为我可以吃的我最喜欢喝的腊八粥。

  腊八粥是一道简简单单的粥,叫做腊八粥,不要看粥简单,其实腊八粥做起来是很讲究的。

  腊八粥是一种很讲究的食品。我国喝腊八粥的历史,已有一千多年。最早开始于宋代。家家户户都要制作。传说有的寺院于腊月初八以前由僧人手持钵盂,沿街化缘,将收集来的米、栗、枣、果仁等材料煮成腊八粥散发给穷人。传说吃了以后可以得到佛祖的保佑,所以也有穷人把它叫做“佛粥”。怪不得这种粥材料五花八门,十分好吃了!前一天,奶奶就为这顿粥忙活起来。用凉水泡起了黄米、黑豆、红枣、花生等谷物。光看着就让人联想到了美味。

  清晨一早,奶奶就用木材点起火炉,架起大祸,加好了水,轻轻放进了准备好的谷物,锅中马上变成了五彩世界,花花绿绿的,散发着微微的清香。奶奶用大勺柔柔的搅和了一下,锅中马上就翻腾了起来。奶奶满意的盖上锅盖,去看电视去了,可是我依旧对这十分感兴趣,细细的等待着,我现在终于懂了奶奶用木炭的道理,木炭染出的火柔柔的,轻轻的烘托着锅底,如此做出的粥才会更加香甜可口。木炭一点点向下延伸,我便把它往前推一下,那条坚实的木头为了我们的一顿美味,变成了灰烬。

  过了一个多小时,锅盖沿冒出了白气,锅中也发出了咕咚咕咚的声音,我兴奋的大喊,奶奶走来拍拍我的脑袋,“等等,就来了,你这个小馋猫!”她揭开锅盖,里面的水几乎消失待尽了,缠和在一起的'米粒间不时有一个个小气泡,仿佛一个个喷发的火山。膨大的红枣们漂浮在上面,像一群可爱的胖娃娃。我和奶奶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好了!”话音未落,我就捧出了碗筷,叫唤起了家人们。

  一家人围坐在一桌,每个人前面都是一碗火红的腊八粥,我迫不及待的吃了一口,哇!这粥米糯糯的,十分可口!还透着一丝滑爽,仿佛吃亲亲果冻时的浅唱。诱人的红枣更是香甜美味……一碗粥下肚,整个人都暖融融了,冬日的寒冷一扫而光。神话故事说:“腊八粥既可口有营养,还能增福增寿。”

  真希望天天都是腊八节该多好,就可以天天都能吃到我喜欢喝的腊八粥了!

  同学们,你们喜欢喝腊八粥吗?

我喜欢初二作文8

  我最喜欢的人是爸爸,他长得又高又胖,爸爸说他以前是追风少年,瘦得只剩下骨头,肚子是到了中年才发福的。但在我心里,爸爸一直是我所称上的“美男子”。他脾气有时候很暴躁,当然一般都是在我放错而又屡教不改的时候;但是有时候又显得很温和、特亲近。

  从小都是爸爸给我洗澡,就拿洗头发来说吧,妈妈一直嫌我头发太长太难洗,认为我是个男孩子,留着么长的头发,再加上我不讲卫生,都可以不化妆去演丐帮帮主了。所以总想“威逼利诱”我去剪掉。幸亏爸爸坚定地支持我:“只要头发没有女生的长,就不用剪。”于是,洗头发这项艰巨的工作就落在了爸爸身上。每个星期,爸爸都会耐心地帮我清洗头发。首先给我一条干毛巾,擦擦眼睛擦擦脸,然后把头发打湿,一点一点地用洗发露涂抹在头发上。轻轻的抓,搓呀洗呀,再用喷头把泡沫冲得干干净净,别提有多舒服啦!这时候的爸爸,比妈妈还要温柔。

  说他温柔吧,发起脾气来又像电闪雷鸣一般可怕。还记得我二年级时,玩轮滑时把腿摔骨折了,还嗑破了嘴巴,鲜血直流。爸爸一回来就抱起我开着车火速冲向医院,没想到刚停下保安就说停的是救护车占用车道,要我们离开,为此爸爸和保安大吵一架,我和妈妈看的触目惊心,直到现在都记忆犹新。

  在家,爸爸是最宠爱我的。好吃的,好玩的,现代流行的,只要我喜欢,在爸爸能接受范围之内,他都给我买,连妈妈反对也没用。爸爸做生意可辛苦了,不管多忙多累,回到家都会抽出空来陪我打羽毛球、乒乓球、篮球;陪我爬山散步,并且每一年春节都会抽出一个礼拜的时间带我出去旅游,这个时候的爸爸是最亲近的好朋友。

  可是,在我的学习问题上,他可是严格要求,毫不手软。一次考试太粗心,做错了不该错的.题目。爸爸瞬间就摆出了冰块脸,好可怕!我心中暗想:“要有一场暴风雨来临了。可爸爸在对待我的学习上又从不以分数为标准,也从来没有因为哪次考试成绩不好而揍我,主要是以学习习惯和学习心态上为主,大部分时间都还是循循善诱教导我的,所以我在学习这一块一直没太有什么压力,心态特别的好。

  这就是我的爸爸,虽然他有时“暴躁如雷”有时“阳光灿烂”但是他爱我,我也爱他!都说“父母是自己无法选择的”,由而我很幸福。

我喜欢初二作文9

  都江堰是我的老家。那里景色优美,气候宜人。那里有我喜欢的很多东西。但我最喜欢的景物不是那儿雄伟的大坝,也不是“天下幽”的青城山,而是热闹非凡的南桥。因此,南桥就成了我最喜欢的桥。

  南桥位于都江堰宝瓶口下侧的岷江内江上,是一座壮丽的古桥。1878年间建成的南桥,原名“普济桥”。1958年,它被洪水冲毁,重建后取名“南桥”。

  这座桥有很多老成都的民俗元素。桥身上的“纹身”形态各异,一条条逼真的龙张牙舞爪,呼之欲出,好像要跳出来把我们吃掉;桥两边一幅幅古城的雕刻,让我们穿越时空,身临其境。最具特色的要数桥头的几幅水墨丹青了,上面的树、房子画得活灵活现,人和动物描绘得栩栩如生,一下子就“惊艳”到刚上桥的游人。

  前几年的南桥,不论早与晚,都非常热闹。清晨天刚麻麻亮,大妈大叔们就跳起了广场舞,在两端的'桥头建立了固定的“移动”舞厅。小贩们陆陆续续提着自己的“家什”,来到桥上,“占据”一席之地,一块布往地上一铺,麻利地摆放小玩意儿,开始叫卖兜售;到了中午,这里便成了游客的“天下”。络绎不绝的外来旅游者饶有兴趣地东看看西瞧瞧,绝大多数还是端起相机“咔嚓咔嚓”地记录下南桥上的风土人情;下午,“茶博士”来了,他们把桌子摆在桥头,开起了“露天茶馆”。茶客们晃晃悠悠地落座,边品茶边欣赏桥上此起彼伏的吹拉弹唱;傍晚,桥两岸的长廊灯火通明,将岸上的热闹倒影在波光粼粼的水面上。时常看见有些老人坐在桥上,借着清幽的月光,回忆着美好的往事。。。。。。

  可好景不长,一场8级大地震扰乱了这样的平静:桥梁不再挺拔,桥面不再微笑,桥亭也不再灵秀。南桥的魅力,似乎只能留存在我的心底。不过人们不忍心让它的美丽消失,工人叔叔们对毁坏的南桥进行了修护,南桥又恢复了往日的模样。

  现在的南桥还是像以前一样,依然挺立在水面上,依然以自己的美吸引着八方游人,依然骄傲地热闹着。。。。。。

我喜欢初二作文10

  明星嘛,是出现在大众眼中的人物,也是可以被人们熟知的人物。可是,明星也是有粉丝的呀,他们还分喜欢哪个明星呢?而且有的粉丝简直是对明星就是了如指掌了。我喜欢的明星还行,不算太多,但是我最喜欢的明星是,Tfboys里面的,王源。

  我第一次了解他的时候,就是他第一次出现在大屏幕上,映入我眼帘的时候,是他唱的一首魔法城堡,他们一起唱的。当时我就被他的声音深深地吸引了,他的那个奶音真的'特别好听,就那一段,我听了好多好多遍,我也成功的被他圈粉了。感觉他当时就是一个小弟弟一样,虽然当时我比她小,可是我感觉当时她那个奶音真的特别感觉特别小。可是现在他渐渐发展成了刚哥,他让粉丝们都叫他刚哥。也许他也是想证明一下自己吧!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就是在这个时候,听见他的声音,看他们第一个拍的MV。虽然当时有很多粉丝都被王俊凯圈粉了,可是当时王俊凯实在是长的真的很帅,可是当时我是特别喜欢王源的声音。

  第二次被他圈粉的时候,是在一部电视剧中,她是诛仙青云志。他演的是小时候的样子,就是吧,我感觉她的演技也非常的逼真,不像别人那么水水的就过去。他也是一个非常积极向上的男孩子,学习也特别好,他还参加过联合国的英语大会,我作为他的粉丝,还真的有一点点为他骄傲呢!妈妈总说我,你看看,你说你喜欢他,你倒是向人家学习学习呀!我每次都说,知道了,知道了。

  我喜欢他的声音,喜欢她的歌唱,喜欢她的演戏,更喜欢他认真起来的样子。他是个吃货,非常呆萌,我们都叫他二源,因为粉丝都说他很二。我感觉就是吃能满足她一切的烦恼和需求。唉,虽然他现在出国了,可是我还是喜欢他,虽然她现在慢慢的淡出了观众的眼帘,不在演戏和歌唱了,但我还是喜欢他。

我喜欢初二作文11

  在二年级的时候,书,早已是我最好的伙伴。

  我们情同手足,形影不离,我下课看,中午看,吃饭也看……虽然时间太短,但并不消减我对看书的欲望。所以,我最喜欢放学和晚上,这样长的时间才足以满足对书本如饥似渴的我。

  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一想到这句话,我就更加快速,更加仔细的读了起来。这样一来,作文对我来说就是小事一桩,不会再因一篇作文而眉头锁紧。而更令我牵肠挂肚的则是文章中的悲欢离合和丰富多彩的科学知识,这对小小的我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使我对书本有着囫囵吞枣的速度。

  放了学之后,我的手上必然会出现一本或厚或薄的`书,我便如饿狼扑食般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书中的精华在我的脑子里一遍遍的提取、吸收、提取、吸收……这一个小时的看书时间我眼皮几乎一动不动,眼珠充满了血丝,而我却浑然不觉,跟着故事中的主人公一起同悲同喜,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是妙。但一声熟悉、清脆且“讨厌”的声音冲进我的耳朵里:“儿子!写作业了!”我好像被浇了盆冷水,一下子清醒了过来,我略带愤怒的走到书桌边写了起来,虽然笔头上在奋笔疾书,但心里却想再多看几页书…。。

  写完作业,我便稍做休整,又一次的拿起书本看起来,一直到睡觉。

  虽然父母逼我睡早觉,这样对身体好,但我却只光顾着眼前的乐趣,所以,我等爸妈走了后,我暗自庆幸,迫不及待地把在枕头下“库存“的书本拿了出来,我急忙打开书,一页,两页,我像一匹饿狼,贪婪地读着。我很快乐,也很惧怕——这种窃读的滋味让我欲罢不能。下巴被床压的生疼,但我忍着痛继续看,为的是看完那所剩无几的高潮部分,以至于一阵重重的脚步声被我忽略了,当门把手转动的时候,我心想:“糟糕,是妈妈!”我飞快地把刚刚用的小台灯关掉,把书放回,立马再次装睡,妈妈走了进来,原来是妈妈怕我把被子踢掉。我怕被妈妈拆穿,连大气都不敢喘,显然,妈妈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就走了,这才使我紧张害怕的心情得以平复,想睁开眼睛,但好像眼里灌了铅一样,想睁也睁不开。

  于是我只好作罢,打算下次再看,因为睡意已经漫布我的全身,不等多想,我就睡着了。

我喜欢初二作文12

  我最喜欢的小动物是一只名叫克莱尔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它是我在张大大家做客时碰到的。虽然它跟我相处的时间只有半天,但是它依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深到程度呢?深到它的外形、习性以及我对它的喜爱,都牢牢的粘在我的脑子里,不论怎样,都不能抹去我对它的记忆。

  克莱尔有一双炯炯有神、亮晶晶的大眼睛,一个小巧玲珑的鼻子,一张带着微笑的嘴,两只耳朵犹如两座小山耸立在它的头部,那黑白相间,像丝绸一样的皮毛长长的、柔柔的,让人忍不住想去亲手抚摸一下它的皮毛。它的身材高大,体格健壮,真不愧是拉雪橇的狗狗!狗的尾巴能表现出狗的性格,克莱尔愤怒的时候,尾巴紧绷着,竖的'笔直;沮丧的时候,尾巴无精打采地垂在地上;快活的时候,尾巴欢快的晃动着。

  克莱尔是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需要有健壮的体格,所以它特别喜欢吃肉食,尤其是香肠。有一次,我拿着一根香肠准备喂它,饥肠辘辘的它立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了过来,像鲤鱼跳龙门似的叼走了我手里的香肠,狼吞虎咽的吃起来。

  克莱尔是雪橇犬,它的任务就是在冰天雪地里运送货物。在一片冰冷的雪地上,克莱尔身上必须要有一层厚厚的皮毛,帮助它抵挡寒风。看着克莱尔身上厚厚的毛,我仿佛看见了它工作时的样子。它和它的伙伴们拉着雪橇在雪地上狂奔,留下了一串串的脚印,那脚印一个接着一个,像在一张大白纸上作画一般。

  我太喜欢克莱尔了,我很想把它带回家,让它陪伴我成长。在我不开心时,它能安慰我;在我生气时,它能逗我开心;在我失望时,它能静静的陪我。于是,我就把这个愿望告诉了妈妈,可妈妈的回答却很让我失望:“你知道该怎么照顾好一只狗么?养你们就已经够费劲的啦!”看来是养不成狗了!

  当我又一次去张大大家做客时,张大大遗憾地告诉我:“克莱尔,丢了!”听完这句话,焦急就像一只小虫子爬上了我的脸,“克莱尔,你去哪儿了?我真的,真的好想你,你快回家吧!”我心里这样想着,期待着再一次看到克莱尔!

我喜欢初二作文13

  我喜欢夏日的荷花池。当碧波荡漾的水面上铺上一层厚厚的荷花叶,几朵白色与红色的荷花相间的点缀在一张巨大的绿毯之上,好似天上的仙女一样,在这绿色的大舞台上与微风慢慢的扬裙起舞着。

  我喜欢夏日阳光曝晒下火红怒放的太阳花。在夏日酷烈的阳光下,牵牛花早已偃旗息鼓,美人蕉庸倦无力了,富贵的牡丹也早已失去了神采。只有太阳花,阳光越是炙热,太阳花开得更加热情,更加奔放。

  我喜欢夏日的小河。我和小伙伴在河畔边尽情的玩耍,小河在那轻轻地唱着歌谣,小鱼、小虾在河水中自由自在的游来游去,有些小伙伴喜欢在水里去抓小鱼小虾。我不会游泳,所以我只好和剩下的小伙伴在岸边给他们加油打气,正在抓鱼的小伙伴发出的欢声笑语让我仿佛都在小河中“奋战”了,那种感觉真是太美妙了,始终让我难以忘记。

  我喜欢夏日夜晚的草丛。草丛中不知道哪儿不是的传出蛐蛐的.叫声,我和小伙伴拿着自己制作的小网去捕捉蛐蛐,我们偶尔有时也会抓到两三只,我们有时侯就玩起了斗蛐蛐。

  我喜欢夏日夜晚的天空。我坐在大门前傻傻的数着星星,星星像无数个天真的婴儿的眼睛一样,向我眨着眼睛,还变化着不同的颜色。还有那弯似镰刀的明月,它好像一轮初升的太阳,大地都好像被它照地亮了,玩五项被铺上了一层白白的霜。

  我喜欢夏天绿树上那喋喋不休的知了。我从小就纳闷,它为什么叫知了,我观察时间长了也就发现了原因:它在树上就不停的叫“知了,知了……”小伙伴们有时候问,我就会这样说,小伙伴们都夸我风趣。这种让我看起来像特大号的苍蝇的东西让我很好奇,就与其他小伙去捉,我总是捉不到,每次小伙伴捉到后都会给我,我害怕都会放开手,这时狡猾的知了就飞走了,好长时间的功夫就白费了。

  ……

  我喜欢,喜欢让我的生活变得更充实!

我喜欢初二作文14

  如果问我最想要去哪里,我会说我想去那个漫地樱花的林芝,去感受粉色的美;如果问我最想吃的菜,我会说妈妈亲手做的菜,去回味家乡的味道;如果你要问我最喜欢的认识谁,我一定会说是他,给我满怀的爱。

  我小的时候如同许多孩子一样,父母为了挣更多的钱,去到远家千里的地方务工,也和许多孩子一样,我在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家交替住着,而我又有些许的不同,因为我得到的爱比任何一般的孩子都更多,因为我有一个待我如同亲生一般的舅舅。

  此事说起来可能也只能归结到缘分上,舅舅舅妈有两个儿子,可却没有一个女儿,而舅舅很喜欢女儿,舅妈也是,四岁是我被送到外婆家,那以后我就在外婆家住了四年,这四年中我像手中的宝一样,被外婆一家人喜爱,舅舅只要一出门就会把我带在身边,舅妈只要一去逛街就会给我带回许多好看的衣服,外公加上我有三个孙子外孙,也只让我一个人坐在他的腿上,以至于后来我的两个表哥对我有很大的意见,可仍然阻止不了舅舅舅妈对我的喜爱。

  记得有一年过年,别的家里都是人员满堂,孩子的手里牵着爸爸妈妈的手,而我虽然穿着新衣服新鞋子手里拿着最喜欢的玩具,心里却很失落,我知道爸爸妈妈不能回家陪我过年,一个人跑回屋里,在床上哭了很久,后来舅舅到屋里看到我哭的很失落的样子,问我是不是想爸爸妈妈了,我没有回答,只是微微点头,然后舅舅坐到床上,把我抱在怀里,我哭的更加厉害,舅舅抱着我坐了很久很久,等我情绪稳定以后舅舅温柔的'跟我说:“小宇,我知道你想爸爸妈妈,但是你要理解爸爸妈妈,他们不是不喜欢你,相反他们是爱你的,才要挣更多的钱,来给你更好的生活。”那天我的情绪没有太大好转,但我牢牢记住了舅舅抱着我时对我说的话。

  后来,我从外婆的口中得知,在舅舅小的时候,外婆外公因做生意也不得不离开舅舅,后来几年钱挣着了,舅舅也长大了,从那以后我慢慢理解了舅舅对我说那番话的心情,我也慢慢理解了爸爸妈妈的辛苦。

  时隔多年,我已经从一个懵懂的孩子长成一个少年,我慢慢知道了生活的许多心酸与不得已,尽管我知道的越来越多,接触的越来越多,我始终都记得,舅舅给我的爱护和教导,他一直是我最爱的人。

我喜欢初二作文15

  幸福,或许很简单,更或许很复杂;生活,或许很简单,更或许很复杂;自己,或许很简单,更或许很复杂;喜欢,或许很简单,更或许很复杂。———题记

  我喜欢在课间十分钟一边哼哼曲调,一边沐浴漫无目的反射在我肩头上的太阳光,一边欣赏粉笔灰在空中肆意跳跃的舞步。听,窗外树枝上的鸟儿伴随我唱和;瞧,微风拂过,两鬓发丝妖娆可爱的舞动着;看,窗外的榕树在当伴舞,树叶在伴奏——“沙沙沙”。随着铃声,又进入了课堂。等待下一个十分钟。

  我喜欢音乐,一个人,静静地。我喜欢流行歌曲,吉他的狂野激情,小提琴的温柔婉转,钢琴的意味深长,都令我神往,我好似被带进了一个神奇的世界,在那小提琴也疯狂,吉他也轻悠,钢琴也变得雄伟,这是音乐奇侠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找不到一丝杂念。不知何时,我也成为了音乐奇侠……

  我喜欢看书,独自坐在家里的书桌前,翻动着手中的页码,任春风吹拂,任阳光灿烂,任时间匆匆从我身旁流去。独自得读着自己喜欢的书,徜徉在书的海洋里,闻着书香的气息,看着哲人的事迹,这是对心灵的浇灌。

  我喜欢在忙绿了一天后,贪婪的趴在桌上,拿起一支笔,在那夹着香气的淡蓝色本子上,记载这一天中的趣事和收获。不管是快乐的还是不快乐,不管是否忧愁都毫无顾忌,毫无保留的倒叙在本子上,当窗外得灯红酒绿隐设于黑暗,我坐在转椅上,忘我的写下去,我写下的那一行行凌乱无序的`文字,将会成为长大后的回忆。

  我喜欢雨后的彩虹,我喜欢看七色中最外层的那一色,淡淡的,很优雅。彩虹在天上呆腻了,便来到了地面上,调皮的我,在水面上跳跃,溅起一丝水花,捣乱了七色的顺序。我跑到桥头,站在顶端,我想抓住彩虹飞到那天上去,它却与我一起疯狂,跑到了湖面。周边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心头荡漾;……那柳阴下的一潭,不是清泉,是那雨后虹,揉碎在浮藻间,沉淀在彩虹的梦。

  我喜欢仰望夜空,寻找闪烁的群星;

  我喜欢侧耳倾听,欣赏温暖的话语;

  我喜欢憧憬未来,梦想自己的成长;

  我有许许多多的喜欢,描不出写不出,说不出绘不出,因为没有人能描绘出我对生活的向往与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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