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议论文

时间:2022-03-14 19:11:33 议论文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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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议论文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1

  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菜篮子放进去的东西也就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美味食品逼人流口水。

  我本就是一个嘴谗的人,遇到什么好吃的东西,怎么能够放过呢?这一天,爸爸下班回来路过超市,就顺便提了一大待零食回来。我闻着香味飞奔到楼上,看着数量如此众多的大包薯片,口水就不争气地流出来了。正在我要对零食发动攻击的时候,不巧,妈妈回来了。她一直以来都是反对我吃零食的,别说,这次的“零食大战”有泡汤了。恰巧,爸爸有事要离开,我就把那一大袋薯片用报纸裹着,压在课桌下面,一边装模作样地写字,一边偷偷地把手伸到桌子底下掏薯片吃。作业一张一张地写下去,桌子底下的薯片也一包一包地少了。至于工作的效率吗,当然是消灭薯片的效率高啦。到了吃晚饭的时候,我才发现肚子胀了,香喷喷地饭菜闻到鼻子里,肚子就已经饱了。

  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的肚子开始一阵阵绞痛,妈妈发现了我的异样,急忙把我送到医院急诊。啊!谁让我一边吃零食一边写字呢,手上的细菌都进了肚子,肚子不“造反”才怪呢!

  我想起了我们班的“谗嘴大王”,他最喜欢吃铁板烧了,又贪图便宜,总是到路边的小摊上买,由此,他可没有少闹肚子。现在想想,他这是活该啊,路边来来往往的车辆那么多,铁板烧能干净吗?现在学校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我对各种食品的卫生有了更多的认识,我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嘴巴,切记“病从口入”。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2

  一、制度概述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3.建立食品安全专项建议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2.深化公众参与意识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如表达意愿、参与决策、公共事务管理等。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及监管内容的了解需要我们积极宣传普及,我们应采取各种包括讲座,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监管中贡献力量,实现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3

  在人的生活当中,衣食住行,样样缺不得。特别是食品,它是与我们每个人紧密相连的,是我们每天的必需品。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一顿不吃饿得慌。所以我们更该关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日益关心的话题之一,工商部门积极管理的同时,也常常实施着食品检查的工作。

  所谓食品安全,就是食品里不含任何对人体有害物质。如果食品变质或者含有毒物质,就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危害甚至危及生命。食品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劣质食品极大得危害了人的健康,()轻则拉肚子腹泻,重则中毒昏迷,更有甚者可能会引起死亡。的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学校周边有许多小店,那诱人的“美食“发出阵阵香味,同学们抵挡不住零食的诱惑,你五角,我一元地买了许多零食,结果有些买零食的同学都因为买了不卫生的食品而拉肚子。

  记得有一次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一个新闻:某一知名酸奶品牌因为某种原因,把过期的酸奶重新包装了一遍,还好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及时发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看看这些厂家,多么毒辣,为了市场上的竞争,竟不顾消费者的健康。

  以上事例都足以证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不安全的事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食品监管部门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相信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严格管理,给大家一个放心的食品食用环境。而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尽自己的绵薄之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4

  百姓口中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近期,“瘦肉精”、“染色馒头”、“西瓜膨大增甜剂”、“染色花椒”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屡屡见诸媒体。这些事关公众利益的新闻报道的出现,反映了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等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但食品安全是个敏感话题,稍不注意就会搅乱社会神经并埋下隐患;食品安全又是个社会顽疾,有待媒体勇担重任,开展切切实实的舆论监督及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食品安全报道能否做到积极规避风险、科学引导舆论,关乎百姓安康与社会和谐,亟须引起政府部门、宣传管理系统及媒介的注意。

  一、当前食品安全报道存在问题及潜在社会负效应分析

  通过归纳总结近年食品安全报道与观察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及社会反响,笔者发现食品安全报道存在如下问题及潜在社会负效应:

  第一,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密集出现,平衡报道不足,易于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近几年来,一系列损害公众利益的食品黑幕频频曝光,在国内掀起了一股股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黑”狂潮。尤其今年以来,食品黑幕报道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舆论哗然。细数这些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虽然分布在全国各地,比如河南的“瘦肉精”事件、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等,在经过全国各级各类媒体竞相转载与争相解读之后,受众会从这些报道中推及其余、主观想象,把企业的“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整个社会,造成公众不敢消费、不放心消费,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瓦解、社会焦虑加剧。前些年出现的“冠生园月饼”、“苏丹红事件”、“海南香蕉致癌风波”、“啤酒甲醛事件”等,就是很好的例证。在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公众主观推测极易发生的情况下,媒体正面报道未及时跟进,未明确界定问题企业及产品、未及时澄清整个行业状况、对各地相关企业预防措施宣传不够等等,均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

  第二,有的媒体一味追求“抢眼球”的轰动效应,假新闻泛滥,社会经济损失巨大,媒体形象受损。食品安全报道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就容易制造冤假错案,令食品产业形象受损,使被曝光的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媒体公信力也大打折扣。食品安全失实报道主要表现为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等问题。今年年初的“可燃面条”、“塑料面条”报道,由于报道者误将“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混为一谈,面条突然变成了内藏无数有害物质的有害食物,一度在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引起轩然大波。

  第三,食品安全报道趋于浅表化,深度不足,舆论推动作用未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报道以短、平、快的资讯居多,深入报道、后续报道、社会全景式报道少。这其中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属于负面新闻,从采访、制作到传播,面临诸多障碍,来自企业的、来自地方政府的、来自媒体自身考虑的等等,于是就近年媒体表现来看,多数食品安全报道往往止步于社会“告知”层面,事件曝光之后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受众反应、专家观点等情况较少见闻。其次,我国传媒实行的是一种督察功能,而不是监测功能,不仅曝光劣质产品面临巨大压力,深入报道同样障碍重重。事件的深入报道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需要与政府部门、食品安监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社会公众等建立有机联系与充分的交流互动,这意味着媒体操作成本的升高、工作量与难度的增加、社会压力的增大等等,因此不少媒体望而却步,转而去寻找新的社会热点。

  二、对食品安全报道及时规避风险、科学引导舆论的建议

  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规避社会风险,需要媒体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局意识及业务水平,需要强化政府、企业、食品安监部门、评估机构、医疗卫生领域及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媒体发挥的是传声筒、解压阀、助推器的作用,这个作用的充分发挥,要从坚持科学的信息披露、做足深度报道、实施舆论引导等多方面、多层次,同时并举。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媒体应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注意适时适度搞好平衡报道,把握好报道的度。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介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真实、及时、全面、深入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是利国利民的头等大事。但如果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不加选择、过于密集,将会给受众带来误导,引发社会质疑。所以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应从大局出发,平衡报道内容,切不可为一时之利,无原则地扎堆报道,将报道重心侧重于曝光劣质产品、违规生产等负面信息上,这不仅是对媒体责任的亵渎,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也要强调“度”的问题,过于细节化地描写劣质食品加工细节、突出感官刺激、大肆渲染肮脏不堪的加工环境等,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夸大食品危害等,带来社会负面效应。

  第二,媒体应提高科学审慎意识,做好信息把关人,杜绝虚假新闻与主观报道。对新闻媒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绝不能成为“营销”手段,绝不能通过“爆猛料”来“抓眼球”。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新闻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过程中,包括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对新闻源的核实和报道用语的选择等,一定要坚持审慎的科学态度,多搜集资料,多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力求报道的真实性。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整体进行全面认识,对事件进行准确、权威报道,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传达警示信息,又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第三,媒体应杜绝食品安全报道“半拉子”现象,做到信息传播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贴近性,进一步完善风险传递职能。

  食品安全报道的最终社会效益是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引发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行动、杜绝违规生产、保证食品安全。媒介首先承担着风险传递的第一职能。在当前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最应做的是力避食品安全报道“半拉子”现象。这就要求媒体不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哪些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应重点发布如下信息:同类食品如何明辨真伪,消费者食用问题产品后如何救助,医疗卫生专家的权威说法,如果事件发生在异地则应关注本地同类食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等,进一步增强报道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及时全面传递食品风险,降低社会损耗。

  第四,媒体应密切关注报道反响,及时稳定公众情绪,进一步发挥社会心理疏导职能。作为食品安全报道的始发者或转发者,媒体应以警醒的态度密切关注报道反响。一旦发现信息失实,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更正与辟谣,还公众以准确、权威的信息,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社会损失,避免公众恐慌;一旦发现信息的社会冲击力过大,引发社会情绪波动,乃至社会损失初现端倪,则必须要根据社会情绪的变化、企业和政府行为等及时展开追踪报道,通过新闻调查或专家发言等,为公众解疑释惑,第一时间规避社会风险。另外,当前这类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此之大,原因之一是由于公众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媒体有责任与义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展开合作,及时推进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普及。

  第五,媒体应通过议程设置,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积极建言献策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舆论引导功能。食品安全报道不仅要求媒体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更应依靠议程设置与舆论影响力,深入挖掘事件的社会原因并探讨防范对策。

  食品安全的.防范与治理依赖于公共政策的建立与完善,公共政策形成于政府、专家、大众等各种社会角色的共同讨论。媒体不仅有责任将反思食品安全政策制度缺陷作为重要议题进行呈现,引导政府部门、行业专家和普通民众参与讨论,还要为各种社会角色交流提供渠道,最终形成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合理建议。当前的食品安全报道存在止步于“告知”的通病,深层次原因的挖掘、对策的探讨等相对不足,媒体有责任通过议程设置,以新闻评论、辩论会、新闻调查、专家访谈等多种舆论引导方式,总结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相关政策、体制、法规等的缺陷,并展开讨论,谋划预防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策略及公共政策等,依靠舆论的力量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的社会进程。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5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开,那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但要想做到这些,首先的前提是安全。安全犹如无比纤细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世界,如果有一天,这根线断了,首先断在一食品的安全上。

  常听老爸老妈们说:“该吃些什么好呀?吃什么最安全呢?哎,真是愁死了。”这也难怪,现在已经曝出猪肉里注水,蔬菜里残留农药,制造火腿用的是死猪肉,喂奶粉的孩子一定会喂出一个大头娃娃,这一系列丑恶的事实。一件件丑恶的事被揭发,一家家毒辣的饭店被查封,一起起惊悚的中毒事件在不断发生。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的食品越来越丰富,各式各样的食品应有尽有,不管什么样子的,什么味道的都有,而且美观又好吃。可就是有些商家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用一些劣质原材料,制造出许多不合格的产品,放了许多添加剂、合成色素,有的甚至有致癌物质,如:苏丹红(一种化学染色剂,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吊白块(甲醛与次硫酸氢钠形成的加合物,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抗生素等等,给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曾经有过一个关于食品安全报道——毒奶粉,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某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吃过这种奶粉的婴儿,要么患肾结石,要么就变成了大头娃娃。根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xx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多么可怕!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进行了检验,那些黑心商家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现在一些路边的小摊上售卖的商品,还存在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老远就可以闻到食品的香味,让人觉得很有食欲,但是,在这些食品里,有许多“垃圾”配料。爸爸曾经告诉我,这些小摊里的食品,有的用的是地沟油,有的用的是变质食物,有的是“僵尸肉”,有的是“三无产品”,还有的细菌超标,甚至带有传染病菌。他们用大量的香料来掩盖变质食品本身的味道,让人无法察觉,引起人家的购买欲,危害人体健康,我们小孩子是最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以后要为建设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要杜绝一切垃圾食品,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让自己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食品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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