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6-11 19:30:5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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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年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2 日月月篇三: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

  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xx公司

  乙方:

  为保障学生勤工俭学的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人事厅人才服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为保证XX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甲方在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乙方人员顺利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和甲方的应得利益的有效保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在乙方上车进厂前收取乙方车费150元,待进厂后第一次结算工资时,扣取管理费130元。(实际车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费高管理费低,共计280元)。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进厂参加工作,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交通费用。并给予乙方200元的误工费作为补偿。乙方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2、甲方保证对乙方学生进行进厂前的安全及厂规、厂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实习前,讲明实习厂家的实习情况,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4、甲方保证实习厂家按时发放工资,如厂家未能及时发放或故意拖欠工资,甲方负责追回。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实习厂家的争执,由学生个人原因引起的争执除外。

  6、甲方保证学生在去往实习厂家的'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到达实习厂家。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服从实习厂家的安排与规定,按时、按量的完成厂家所交给的任务。

  3、乙方保证到实习厂家的过程中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不掉队,不托队。到实习厂家之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厂家禁止的或有危险的地方去。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乙方未经过甲方即厂家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签(盖章): 乙方签(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

  1、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基于防止租赁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参考资料:苏州房屋租赁合同中介通用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3、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4、注意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

  跟二房东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有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2. 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

  3. 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个人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信息:租房期间家具家电出现故障谁来维修]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劈精村委会决定将劈精村公路旁位于陈四清家隔壁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方,现就租赁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租期为叁年,即自二O一三年二月六日至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止。

  二、租金:维修费抵叁年租金,维修必须达到屋面不漏雨,内墙及外墙正面粉刷,地面硬化。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到期后,即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所有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

  六、附属设施的'处理:除房屋本身外的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在壹个月内即二O一六年三月六日前,自行拆除,否则视为废弃,甲方有权做出处理。

  此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交赤马港财经所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O**年二月三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场地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租赁场地基本情况:该场地坐落在江夏区圣宝龙科技园 座 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产甲方拥有合法经营权,乙方已对该房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

  第2条:场地用途:该场地仅供乙方从事工业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乙方不得在该场所开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或从事厂房用途有违消防等级所限定范围的活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3条: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共 个月,。

  第4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拖欠租金1 个月或空关 1 个月的;

  ④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和承租房屋用途的;

  ⑤在承租房内从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⑥在承租房内从事有违消防等级所规定的厂房用途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部分: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第5条:保证金

  ①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房屋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②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经甲方对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确认无损坏后,甲方在乙方提交退房登记表后的十五日后一个月内将房屋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6条:房屋租金

  1、租金:20元/每平方米;

  ①季付:双方约定租金按季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该季度满前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将下季度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 方到税务部门交纳。

  ②月付:双方约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该月满前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将下月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 方到税务部门交纳。

  第7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8条: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四部分:装修和退租时对房屋结构的约定

  第9条:装修约定

  ①乙方装修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符合防火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同时必须按标准留出消防安全通道;

  ②装修时,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原有立体结构,固定设施及室外统一规划,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装修方案及设备选型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开始施工,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10条:退租时,乙方不得拆除附着于建筑结构上的装修物,以免破坏大楼的建筑结构。

  第五部分: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11条:① 水费:3.00元/吨

  ② 电费:1.30元/度

  ③ 停车费:50元/月/辆

  ④ 工业垃圾:500元/车

  ⑤ 生活垃圾: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⑥ 其他管理费:另行约定

  第12条:以上费用,甲方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单价。

  第六部分: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13条:甲方对园区里的公共资源有适时调配的权利。

  ①冬、夏季用电高峰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供应的合理调配;因供电线路检修或系统故障引起的停电,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水无限量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③乙方所属车辆必须在甲方登记备案后方能停放在公共停车场;

  第14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甲方负责整个大楼的物业管理,包括保安、保洁、绿化、房屋及设备维修,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此费用不含易耗品:如生产、办公场所内的灯管、开关插座、门锁等的折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额为每平方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房屋月租金为(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10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办理工商登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继使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如乙方欠缴租金,须按欠缴额的0.5%日交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合同签定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交付水电费保证金叁佰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双方结算帐目后退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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