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律自查报告

时间:2022-08-23 16:17:5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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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自查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法律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法律自查报告

开展法律自查报告1

市人大、市档案局:

  根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全市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对我局的档案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多年来,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档案工作,确定了一名副局长分管档案工作,且把档案工作纳入了领导工作议事日程。设立了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员,且保持了人员相对稳定。根据需要在各科室、队、站共确定了17名同志从事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为了使我局档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行了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局领导经常听取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遇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解决。20xx年为解决档案存放拥挤的情况,投入了1万多元购置了档案密集架、专用文件柜,用于存放档案和案卷目录,改善了档案房设施,保证了档案的安全,便于管理和查找利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知识水平,我局在每年的学习计划中,专门安排了一到二次的《档案法》专题学习,并将《档案法》的学习纳入局普法教育规划,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档案法》的认识。能自觉为档案工作服务。专职档案人员积极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以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依照《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相继完善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利用制;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等。并根据新的档案管理要求,重新修订了"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即"三合一"制度,基本做到了分类科学,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划分准确。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度不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且落实在了行动上。在档案保管制度上,我们严格按借阅登记制度办事,不管是谁,也不管工作多忙借阅档案都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证了归档文件材料的.及时归档和档案的安全,全局干部都能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这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风气。

  四、坚持标准,完善种类

  案卷的内在质量是衡量档案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在案卷的质量上尽量做到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条理,卷内目录整洁清晰,备考表、案卷封皮填写完整清楚。努力使案卷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把案卷质量工作做在平时,关口前移,由兼职档案人员严格把关,如在公文拟写过程中杜绝用红笔、铅笔拟写,注重文件材料底稿留存等。

  为使我局档案门类齐全、完整,我们加大了对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科技(设备)档案,会计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力度。以前我们的照片档案就是放在影集里,没有文字说明,如果要查阅某一事件的照片档案非常困难,经过档案人员的努力,查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记录,将所有的照片都补填了详细的文字说明,达到了照片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五、加强编研,搞好服务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是整个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这一中心任务,我局档案人员努力在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做到了服务热情,周到。我局的档案反映了市经济建设的具体的资料,因此利用历史资料相当频繁,在市政府编制十五规划时,政府有关人员在我档案室查阅了大量的全市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多项指标的资料,这些指标的取得为计算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起到关键作用。在做好档案利用的同时,我们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文件汇编和专题汇编等。为档案的开发,方便、快捷利用奠定了基础。

  我局的档案工作,在市档案局和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和档案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管理硬件设施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档案法》,提高档案意识。随着我局办公条件的改善,我们也将进一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加大档案管理现代化力度,扎扎实实地继续做好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方法,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经过自查我局档案执法检查得分98分。

开展法律自查报告2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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