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05 10:01:00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热)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转让合同(热)

转让合同 篇1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该铲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

  1) 甲方将铲车壹辆(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有任何违法现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偿还。自 年 月 日前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乙方无关。从 年 月 日起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随车提供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铲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的车身、车容、车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不退车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场地概况

  场地位于 场地用途限于:和场地所在项目业主或租赁商户有各种相关联系的企业或自然人用于进行宣传介绍、招商咨询、活动组织、搭台营销、活动举办、销售等等。

  第二条:使用期限期限:由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场地管理费的交纳

  1、乙方交纳的场地管理费标准每月 元/㎡,每月管理合计 元。

  2、场地管理 费为每个月为一期交纳。首期场地管理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 元。

  3、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另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整,待合同期满后,甲方退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场地应尽到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对于乙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和协调解决。

  2、乙方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应做到合法合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不影响相领和业主其它场地使用人。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诉讼、赔偿等问题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得由此牵扯甲方。

  4、乙方在使用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完善各项法律手续并合法经营。

  5、乙方在使用此场地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装修和相关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按时交纳租金。不得违约,如逾期未交,按总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场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如乙方是自然人,则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开始生效。使用交接清单及装修图纸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年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20xx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

  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

  二、 各方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本《转让协议》与原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一同构成有效的合约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北京市,建筑面积(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年月甲方于20xx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第三条 租金和缴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在20xx年6月1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2、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水费标准为:¥5、80元/吨,电费标准为:¥1、00元/度。如遇国家对水电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修改收费标准。水电费由甲方财务部出具内部收款收据。

  3、 如乙方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用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且在乙方使用期间不会因第三方对该房产主张权利而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到期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带领有意承租租赁房屋的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4、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 到不漏、不淹、三通(指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修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拒不修理的,甲方可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向乙方追缴。

  5、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了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 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

  2、 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 经营活动。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及其任何部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甲方利益。如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放置任何具有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因经营需 要必须放置的燃气罐、食用油、餐巾纸等要妥善分开存放。燃气罐要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监测的合格产品,每日用毕离店都要检查关好阀门,要设专人负责燃气罐的安全检查、使用和维护检验,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4、 乙方必须保证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保证医院南门外卫生,不得因为在经营当中用餐 人多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5、 如遇地区相关部门检查卫生,乙方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如因卫生问题,给甲方造 成不良影响或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

  6、 乙方不得将垃圾运入甲方院内,影响甲方的卫生,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7、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8、 房屋交付后,乙方应定期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导致的以外,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9、 乙方应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 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或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再次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物业部、保卫科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11、 在承租赁期间,乙方应制定规范的消防制度,做好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经 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 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3、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租赁房屋良好的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租 赁房屋而致该租赁房屋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1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与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影响到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甲方可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恢复秩序,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应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约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合同终止、续签与撤场

  1、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 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2、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 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赔偿金,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能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退租要求的,则乙方要多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作为未提前提出退租的补偿。

  4、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故中途终止,乙方应该在终止日前将自己所属物资搬离租赁房屋, 于终止日当天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双方对房屋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人为损坏则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终止日前将乙方物资搬离的,对于遗留在现场的物

  资视为乙方放弃权益,甲方有权自行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向乙方收取与约定租金及水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xxx

  2)xxx

  3)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达到个月的';

  3、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转让行为,同时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按约定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4、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5、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1)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6、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免责条件

  1、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租赁房屋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任何条款、内容或安排均为保密事项,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 外的任何人进行披露。

  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内容:

  1、甲方将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农贸市场内雨润连锁加盟店(授权加盟号:xx)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

  2、转让的物品包含店内所有加盟物品及各种配套用具、设施等(货品除外)。主要有:

  保鲜柜3个 (产品型号: 规格) 六开门冷冻冷藏柜1个(产品型号: 规格)

  绞肉机1台 (产品型号: 规格) 白雪牌冷藏冰柜1台(产品型号: 规格) 电瓶三轮车1辆

  其他小物品以甲乙双方当面确定为准。

  3、加盟费用、房屋租赁金(一年)、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在转让总额内,不另外计算。

  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加盟权等相关权属进行相应变更,

  其所有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2、甲方在转让后本着诚信的原则,将进货渠道、商品批发价等实情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营业后手把手对乙方进行相应培训,确保乙方能独立完成营业任务。

  3、乙方在各种所有权变更后应将转让费用转入甲方帐户。 (甲方帐户号: )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5、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做好保密,以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日 期:20xx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以人民币______元整 的价格(大写: 元整),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的______美甲店。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美甲店包括机器、桌椅、美甲货品,客户资料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美甲店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等概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转让美甲店后,美甲店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美甲店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承诺“转让美甲店后,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美甲店物品、参与美甲店经营,干涉美甲店事务。”

  第六条 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美甲店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美甲店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正式交接时间为20xx年大年初一。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____乙方:____电话:____电话:______年__月__日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某某超市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超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超市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超市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

  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超市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超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超市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超市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超市,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超市,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超市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其在南昌市小区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编号和具体位置:x)。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x)。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约时一次性付清购买费用。

  四、甲方有义务结清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六、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业管理公司一份备案,效力等同。

  七、本协议涂改无效。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原购车位合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年x月xx年xx月xx日

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将位于茂县晋茂新园,车来车往洗车场转让给乙方经营。

  2. 车来车往洗车场所有设备,货物,包括各种经营许可证,税务,工商,卫生等证转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一切手续。

  3. 转让费柒万元,于xx年12月31号,一次性由乙方付给甲方。

  4. 该洗车场店铺从xx年1至8月的租债费由甲方付清。

  5. 该洗车场乙方接手前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水,电费和其它所有费用由甲方付清,与乙方无关。

  6. 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乙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退回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费的30%付给乙方, 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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