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

时间:2022-11-27 08:37:5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责任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

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1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孩子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们学校位于公路的沿线,学生出行安全就成为我们大家关注的大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您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郑重要求所家长能够克服困难亲自接送学生。并与您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关于您孩子的亲自送和接:

  1、由于我们的孩子还是小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所以本着为了我们的孩子着想的角度,我们郑重要求您:请亲自接送您的孩子按时的上学和放学。

  2、送和接的地点:(校园门口)。送学生上学:请您安全的把孩子送到校门口,看着孩子进入校园方可离开。接学生放学:请您于学校规定的放学时间前五分钟到达指定的接孩子的地点(校园门口)等候孩子出校门,并与孩子一同安全地回到家。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不要让孩子在放学后焦急的等待您,或在人群中寻找您的身影。不要指定孩子一个离校门口较远的地方找你,不能让孩子穿越马路去与您汇合,一定要在学校门口指定地点接孩子,与孩子一同过马路安全回家!

  3、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相关责任须知:

  ⑴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接送子女上学和放学回家,不准让学生独自到校;在接送孩子上学、回家的路上,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道德规范。

  ⑵严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重病、精神异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确保孩子上、放学途中的安全。

  ⑶接送孩子时在路上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且使用合格车辆接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如果家长和学生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而出现安全事故,产生后果家长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⑷家长不能亲自接送学生,而是自己联系车辆接送孩子的,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严厉禁止委托非客运车辆(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和无牌、无照、无证的非法运营车辆(私家车)接送孩子,更不能让学生自己驾驶摩拖车、电动车或自行车等独自上学和放学回家!否则,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

  ⑸请家长协同学校一块对孩子进行安全出行教育,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到沟塘、河流洗澡,严禁在途中逗留、玩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⑹我们的要求是: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如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人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自己承担,学校不承担一切责任。以上条款请一定遵守,如不遵守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请您仔细读以上条款,家长及学生签字后视为完全同意以上条款,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有效期从签定之日起到学生在我校就读一期结束的时间段内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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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2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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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3

  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政府、学校和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工作会上的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为确保车辆接送学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要求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要结合学校、学生个人实际,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行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

  (2)学生也要经常进行自我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意识。

  二、安全要求

  1、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家长要配合学校时时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交通安全规则,听从学校的安排;

  2、上下车做到不跑不抢,秩序井然,规范有序;

  3、行车路上教育学生自觉维护车内秩序,不吵不闹,不把头伸出窗外;

  4、各位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孩子时要根据学校上下学时间准时去接送各自的孩子。上学送孩子时也要根据学校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准点把孩子送上车,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学校家长学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确保学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拨打“110”“120”等号码功能。

  3、家长与学校共同教育学生按时、按点上下车,共同完成车辆接送学生工作,保证学生平平安安回家,平平安安返校。

  4、家长和学生如果未能按照学校本《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而出现意外,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后果家长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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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4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个孩子高高兴兴来园,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师、孩子、家长共同的责任。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我园的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1、入园时间7:30—9:00(9:00后关闭校门),请帮助孩子养成不迟到的好习惯,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家长应自觉带孩子接受教师晨检,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接园时间16:30—17:30(请家长不要提前接孩子),接了孩子后继续在幼儿园玩玩具时,家长必须认真看护孩子,确保孩子安全,由于家长看护不当造成的后果自负。18:20会播放静园音乐,请家长带孩子离园回家。

  3、为确保孩子园内安全,外来车辆一律停靠在校门外,不能开入幼儿园,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等都不得在园内行驶。请家长在车内备用一把雨伞,(除特大暴雨一律不得开进园内)。

  4、家长必须持卡入园,将孩子亲自送到班级教师手中,接孩子时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入园、离园。

  5、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与生活秩序,非接送时间家长严禁进入园内,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打电话告知班主任或办公室,并配合门卫做好登记手续,然后在传达室等候,班级老师会将孩子送到传达室。

  6、接送孩子,由父母或指定监护人亲自接送,若临时委托时,接送前必须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幼儿园或本班教师(委托人必须年满18岁的正常人),幼儿园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7、孩子入院时严禁自带零食(糖果、水果冻等)、危险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准给孩子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圆方不负责任。

  8、如果孩子身体不适需要教师喂药,家长必须亲自填写药品名称、服药时间和剂量(坐校车的家长,请将药物和纸条交给接车老师),我们会按时给孩子喂药。

  9、请教育孩子养成天天来园的好习惯,如果孩子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园,请家长提前向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10、因家长没有执行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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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5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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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

  (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

  (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 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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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家长责任书(精选7篇)7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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