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6 18:28:12 医院 我要投稿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

  xxxx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审计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医院工作为中心,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我院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医院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共开展各项审计10余项,为医院节约了资金。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一、基础建设

  xxxx年是我院迅速发展的一年,医疗、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科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规范了审计工作流程,按照xxxx年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院内各经济项目的监管。

  2、参与制定了医院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在审计部门单独成立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院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参加审计厅、市审计局、市卫生局规财处召开的培训班,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等审计人员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三、具体审计工作

  1、参与后勤维修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不断的扩大,后勤管理部门所涵盖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就要求我们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管理的规章和措施,对零星维修每月审计一次,对基建维修的每个项目都进行审计,截止到6月底,共为医院节省开支1000余元。为推动医院的后勤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参与财务收支审计

  做好医院财务账面审计工作,为保证医院财务账面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我科室配合审计局对医院xxx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3、参与各项招投标工作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医院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我科室切实加强了对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进一步预防了商业贿赂的发生。在这半年工作中,单位六个项目的招标工作,我科室全程监督,严肃招投标纪律,较好地保证了招标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为单位节约资金万余元

  4、参与物价审计

  为了加大医疗收费的监督,我科室每个月定期对出院病历、运行病历及药房处方批价的情况进行检查,截止到6月底,发现20多份出院病历,30多份运行病历存在“三单不符”的现象,并及时做出了整改。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

  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的经济监督部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院都与内部审计工作息息相关,深入地把握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能,积极为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服务是关健。我室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

  2、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医院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审对象及内审面逐步扩展。因此,医院内审工作要从医院的经济工作中心出发,重点着眼于对加强各类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事项。

  3、改进审计计划管理,使审计年度计划要和我院的经济工作计划在时间上错位半年,使审计计划能确实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更新审计人员整体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做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只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审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二、更新审计理念,提高审计工作层次

  内部审计对所审查的活动向院领导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管理医院。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过程,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审计工作不能停留在揭露问题上,要站在医院发展的前沿,立足于纵观全局的基点上,扣紧为医院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医院经济健康,树立起服务第一理念,采取参与式的审计策略。尽可能地对被审计的科室面临的困难和对策提供咨询意见:主动请求被审计科室对自己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为医院加强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医院的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三、以成本管理审计为重点,强化审计经济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被推向市场,医院的生存不再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而是取决于市场对医院的接纳程度,取决于医院能否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市场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医院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向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必然会消耗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医院的经营过程也就是资源耗费的过程,同时也是成本的形成过程。医院之所以必须注意成本是因为每增加一元的成本不仅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减少医院的收益,影响医院的.长期发展;成本问题解决不好,医院的效益就没有保障,竞争力也会变得低下。因此,内部审计要把医疗服务成本作为基本审计,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问题,找到损失浪费的主要表现、症结所在,做好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促进医院有效节约与合璎利用资源,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运用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随着医院管理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要联网,使医院内部审计从传统的、以纸质账簿为载体的财务审计转向以业务、管理、绩效审计为主。通过借助计算机审计技术,能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资料,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我们科室要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自身,立足内部,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一定能够为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 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计划《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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