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书

时间:2022-04-30 16:37: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保修协议书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修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保修协议书4篇

保修协议书 篇1

  甲方(产品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乙方电话: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设备使用地址: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为保证甲方保修期 年 月 日内的 产品正常使用,对产品保修方的协议产品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产品保修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产品保修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产品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维修。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把产品维修好。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时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在保修期内乙方的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在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不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由产品保修方提供。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产品保修方不对此部件负责。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产品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计划,对甲方协议产品进行上门维护。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8.乙方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产品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产品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产品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产品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产品保修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产品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跟产品出售方协商,由产品保修方支付。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产品保修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修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保修的时间性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乙方维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修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深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使用的产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期设备明细表:

  见附件《监控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二、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每一个月为甲方安排一次设备检修,检查故障及隐患,并做好记录。

  听取甲方使用意见,及时提出修改方案,并将检修情况三日内以书面提交甲方报备,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上门服务,提供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乙方免费提供应急保修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将派出技术人员专车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乙方将在3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以上时限不受公休日(如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影响。

  3、协议期内甲方设施设备属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在两天内按“保修协议款项”给予修复,直至损坏设备恢复正常使用为止。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如发现部分元件因自然损耗需更换时,乙方免费提供,如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以优惠价(产品报价清单)提供。

  4、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提供全面维修服务。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5、若上述约定乙方未能做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履行条件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护工作,乙方应在保养期开始的一周内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按乙方的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设备,并派人监督。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自行更换设备配件,改动设备,更换参数。如有以上情况的由甲方提供一切因此造成的费用。

  3、因甲方任何的人为误操作,他人车撞,电压不稳或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设备损坏,将不受此协议所保障。其发生费用乙方不予负担(但可享受优惠价格)。

  四、维保类型

  A类、合同设备款( 元)20%实行全保(人为、自然原因损坏除外)。

  B类、合同设备款( 元)10%实行半保,双方确认的备件在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人为、自然原因损坏除外)。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共识,选用 类维保方式,金额 元。维保金额(大写) .

  五、付款方式:保修协议款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按总额的50%(即 元)支付到帐,到保养期半年以后的三天内支付总额的50%,(即 元)。

  六、备注:

  1、每次保养由甲方确认。

  2、保养、保修合同时,保修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因自然损耗而被置换的配件或设备其处理无偿归属乙方,便于乙方研究改进或销毁。

  4、在执行协议中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结束,自然终止。

  附售后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深圳市观澜竹村西区工业路深创科技园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深圳市平安银行景田支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修协议书 篇4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 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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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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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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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xx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量 保 修 办 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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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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