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6-27 17:29:43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销售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销售合同三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购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职务:XXXXXXXXXXXXXXXX

  乙方(销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职务:XXXXXXXXXXXXXXXX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XXXX年XXXX月以前(或XXXX月XXXX旬内),向甲方交售XXXX(农副产品)XXXX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XXXX(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XXX)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XXXX(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XXX)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XXXX(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XXXX(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XXXX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XXXX%(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XXXX%(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XXXX%(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XXXX(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XXXX%(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XXX%(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XXXX%(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在XXXXXXXX签订,有效期至XXXX年XXXX月XXXX日。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X日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X日

销售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成交确认书》,双方现就有关该轮换粮买卖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供方应根据拍卖公司的《成交确认书》要求向需方提供年入库的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为仓库交货价每吨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实际货款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其它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二、随粮的包装物(麻袋或编织袋)不另计价,每条麻袋以0.8公斤计量;稻谷每袋按标准定量包_________公斤计,小麦每袋按标准定量包_________公斤计,编织袋不计定量包,多出的麻袋每条按_________元由供方向需方收取。

  三、轮换粮质量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和需方在拍卖前到储粮仓库察看大样及_________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拍卖成交后供方不承担轮换粮品质保证责任,即需方在提货时如发现质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陈化粮的用途仅限于酿造及饲料加工,严禁进入口粮市场。

  五、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粮库_________仓_________垛。提货时间上午8:00至22:00(提货时间内不间断出仓,节假日照常提货)。

  六、交货数量以地磅数字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需方必须向供方支付成交货款总额5%的定金。

  八、货款结算和提货期限:

  1、需方在销售合同签订后拾天内(含节假日)必须将所购货款全额交清,并存入供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但可以分批次开单提货(每单不少于_________吨,最多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开单后必须在七日内提清单内开列的相应的货物(购买数量每批次超过_________吨的可延长三天)。

  2、需方参加竞买的保证金和定金可最后结算时抵扣相应货款。

  九、按规定,需方应一次性向_________粮油批发市场服务中心交纳每吨_________元的交易手续费,款项可以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必须向守约方承担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果是超过提货期限的,需方还应交给供方每天每百公斤占仓保管费_________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如遇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货款结算时应由需方签约当事人(或凭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合同不能转让,一旦发现转让,视为违约。

  十三、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各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本协议当事人

  (一) (以下简称“甲方”)

  (二)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百丽集团自有品牌与代理品牌商标的使用权人及拥有附带该等商标产品的网上销售权,现甲方拟开拓网上销售业务。

  2、乙方为从事网上零售的销售服务商,拟自甲方取得销售甲方授权产品的网上销售代理权。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用语释义

  (一)网上销售代理权,或称网上分销权,指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后,利用其自营的合法网络销售平台,根据消费者的网上购买指令销售甲方产品的代理销售行为或者分销行为。

  (二)授权,或称许可,指甲方将其依据商标专用权而拥有的网上销售含有该等商标的产品的权利授予乙方,由乙方代理销售的行为。甲方仅就乙方自营的合法网络销售平台分别授权,且乙方并非甲方的独家网上销售代理商。乙方在开设任一网络销售平台之前,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网上分销,或称网上代理销售,指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在自营的合法网络销售平台从事网上代理销售的行为。

  (四)经营保证金, 指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中有关网络销售平台的授权、管理和正当使用的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所售的甲方授权产品必须从甲方处下单由甲方发货,不得从其它的渠道进货销售;2.乙方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规则来销售,不得擅违反规则;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为规范市场管理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甲方要求乙方交纳的费用。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并无违反该等义务,则本协议到期后的两个月内,甲方将经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在协议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按照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标准收取。

  (五)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商标及表示该等商标的、或与该等商标有关的标记、记号、样式、标签、招牌或其他商业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促销材料以及各类零售服务标识。

  (六)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订单而向乙方提供的`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鞋类产品。

  (七)网络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页面、网址或者链接等,指乙方为进行网上销售而建立或注册的、任何消费者可以访问或知悉的网页、网站及其链接等。

  (八)不可抗力,指为不在一方控制范围内,且不能预防和避免的任何未能预见和类似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天灾、交通失误、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罢工、劳工运动、战争、爆炸、风暴、意外、骚乱及禁运。

  第二条 授权内容及方式

  (一)甲方同意将与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有关的网上销售权授予乙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自营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在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内所陈列的产品品牌、产品品类、数量及零售价格均由甲方确定,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增加或减少乙方被授权网络销售平台之品牌与陈列货品的状况。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非自营网络销售平台从事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不得通过除甲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以外的其他任何渠道销售甲方产品或使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甲方授予乙方的产品销售权为一般授权,即乙方仅仅被授权于甲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此外,乙方不得将该项网上分销权再授予任何第三人。

  第三条代理销售模式描述

  (一)各自分工

  1.甲方负责提供确定产品品牌、产品品类、数量及零售标价,负责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展示所需要的产品图片与产品信息等资料,乙方负责网上产品推广、客户沟通及销售。

  2.乙方一旦确定实现销售,将及时以邮件、传真或者在线下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客户的货品递送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在确认订单后将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缺货商品除外。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

  3.1乙方将相当于网上产品标价销售总额 %的款项通过支付宝、网银、快钱等在线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给甲方,如付款超过结算时间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二)产品价格

  网上产品销售价格与销售折扣由甲方确定,以甲方指定的网络平台公布价格或甲方签字盖章书面确认的价格表与折扣通知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互联网渠道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与折扣,若乙方没有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甲方可视其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甲方可根据乙方支付货款额向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三)市场促销管理

  根据双方合作的网上具体销售情况,双方共同策划市场促销活动和计划

  1、促销管理: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促销原则基础上制定促销计划;乙方在保证甲方品牌形象与价格体系稳定前提下可以进行加价不超过+5%的商品变价、免邮、买赠、奖励、联合销售等促销活动。

  2、市场推广: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下推广方式。

  a)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b)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c)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d)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推广内容需经甲方审核,乙方推广行为不得超越合同授权范围,不得影响甲方品牌形象与甲方正常经营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市场推广行为。

  (四) 最低销售与销售奖励

  1、乙方每月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如连续五个月销售额低于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网上代理销售资格。

  2、如乙方月销售额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以上,超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以上部分给予额外1%的销售奖励,该奖励在扣减销售货品的结算额后在下月销售下单时予以支付。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经甲方鉴定未经穿着,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协助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客户亦可通过甲方4008 878 668客服热线处理售后服务问题。

  2、甲方支持网络销售产品在全国同品牌自营店铺享受相关售后维修服务。

  3、客户退换货由乙方发出指令,货品直接退回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验收。

  (1)关于调换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检验后,根据乙方指令为客户调换货,差价先由乙方与客户协调退差或补差,再与甲方退差或补差。

  (2)关于退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后进行检验,如可退货,乙方先退货款给客户,甲方退相应货款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住所地 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 张学军 ,该等资料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均为真实有效。

  2、甲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或自然人),其与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存续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形成除网上代理销售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等关系。

  4、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均应真实,不得隐瞒、遗漏或存在误导。

  5、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和货品保证金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6、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款,在乙方迟延付款的情况下,并可以要求支付银行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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