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2-06-29 09:13:21 物业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物业服务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物业服务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xx]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

  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

  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

  2.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流器、阀门等。

  3.无论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

  4.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若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

  5.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达到自保。保证在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二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

  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XX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XX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规范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安全。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5、规范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爱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担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规范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停车管理物业服务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担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业,为xx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xx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 甲方为了更好的为xx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xx事业的发展,甲方将xx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xx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 共计 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 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

  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 ; 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 元;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 元;向 支付劳务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115933

  甲方:XXXXXX_ 乙方:XXXXXX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XX:XXX;华____区:XXX;华____区:XXX 客户账号: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XX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XXX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XXX《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XXX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XXX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XXX‰。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215;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XXX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____日

  □每月____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XX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________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XXX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XXXXXXXXXXXXXXXXXX_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公章) 地址:XXX________

  地址: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公司(乙方):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船营区(街道)号

  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大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天坛市场)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将摊位转租、转借、转让、出兑,必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自愿放弃摊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另行招商,并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其它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

  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为加强和保证**区人民医院安全防范、保洁质量及维护水电路的正常使用,经双方友好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医院安保、保洁、洗涤、水电路日常维护工作委托乙方管理,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保洁(人员随科室投入使用而逐步增加,费用和前面的相同)

  a、门诊大楼(9层):大厅、急诊科、输液室、办公室、报告厅、通道、电梯;

  b、医技综合楼(5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

  c、外科大楼:内儿科、妇产科、外一科、外二科、及icu、手术室;

  d、医院的外围环境:车场、走廊;公厕卫生;

  e、洗涤房:床单、被套、医务人员、手术室服装的洗涤。

  (注:各幢楼房外墙清洁等高空作业不在服务范围内,若需清洁,费用另计)。

  2、安保服务:整个医院的安全防范及兼管氧气房的正常使用。

  3、水电服务:水电路的日常维护及电梯的日常管理(不含材料更换费)。第三条 人员配置

  1、和谐卫士:5人,其中2人兼管电梯和氧气房;

  2、水电技工:1人;

  3、保洁(洗涤)人员:10人;

  (注:人员随工作量增加而增加,具体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安、保洁、水电服务费;

  2、负责支付保洁人员工作服装及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费用;

  3、无偿为乙方提供保安住房及保洁用水、用电;

  4、对乙方服务应随时监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进和完善,达到质量标准;

  5、教育有关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甲方良好环境,爱护院内公共设施;

  6、为乙方提供办公(或仓库)用房1间,在各科室、各服务点,提供必要的工具存放处;

  7、负责协调和明确保安、保洁的工作职责;合理调整手术室、急诊科、icu、洗涤房保洁员的上下班时间;

  8、积极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为乙方提出合理化管理服务建议和意见;

  9、负责处理非乙方因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有主管人员协助乙方做好保安、保洁、水电等医院后勤服务工作;

  11、对乙方配置服务人员不满意的.可提出更换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水、电、保洁消耗品的订购,其采购流程(双方协商约定)按规定运作;

  3、对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保证承包项目的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的监察、指导;

  4、保证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5、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管理,业务上随时与甲方各科室主管领导交流和沟通;

  6、认真完成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作项目,确保质量及安全防范;

  7、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察指导,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保洁标准进行各项工作;

  9、乙方派出一名主管及一名消耗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紧急情况的处理;

  10、乙方教育工作人员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第一时间寻找失主或及时交甲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

  11、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2、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工伤,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合理向甲方申请配备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1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对甲方财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对故意损坏、遗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承包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于次月5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提前)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承包服务费**元整,在合同最后一个月结清所有合同余款(**元)。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年,自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9月9日。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因保洁、保安、水电工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经期限整改达不到标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周,按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财务预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