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2-06-01 18:14:55 物业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集锦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集锦十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规范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安全。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5、规范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爱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担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规范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停车管理物业服务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担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一切外包服务单位,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乙方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5、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若乙方负责本物业的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则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考核责任。

  5、若相关国家部门对乙方承担维护保养的设备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6、参照国家、地方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按合同内容,测算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取费,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7、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各类物业服务档案、技术资料、公共区域、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资产以及财务的交接等,并保证其完好及正常使用。

  8、甲方房屋自用部位(房屋内部)、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9、乙方应在承担承包业务人员进驻前一周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原配备人员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0、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11、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12、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每月(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每年(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专款专用,并用于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支出,不得挪用。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能源费、排污费、卫生清洁费、环保费等;

  (10)法定税费及乙方的企业利润;

  (11)乙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费用。

  五、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

  1、物业服务费按照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方式支付,甲方于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的_________日前,将应付物业服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价款,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_________天,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乙方: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时效

  A、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

  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对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即代收代管服务)。

  4、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6、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一、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公司(乙方):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船营区(街道)号

  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xx]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

  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

  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

  2.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流器、阀门等。

  3.无论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

  4.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若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

  5.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达到自保。保证在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 篇9

  甲方:XXX 地址:XXX 电话:XXX 乙方:XXX 地址:XXX 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向乙方提供绿色植物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责护理服务,每月服务费为XXX元。

  2、护理期限为________年,护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护理服务费交付方式为每____月一交,每次交付时间为XXX。

  4、乙方需按时支付甲方护理费。逾期支付护理费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护理费总额0.3%的滞纳金。

  5、甲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根据每种植物的特征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培育、修剪枝杈及病虫害防治,并根据乙方的意见调整绿植的室内摆放位置。

  6、乙方负责提供水源及有关养护绿植的.便利条件。

  7、植物在乙方处遇外力,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伤,甲方不承担更换责任。

  8、乙方不得恶意损伤,破坏植物原貌。如是甲方不予更换。

  9、如因养护条件不当而造成花木枯死或长势不好,由甲方及时更换,保证乙方的观赏效果。

  10、乙方可要求更换不同种类的植物,更换的条件是同种类同大小,或不同种类同价格的植物。 九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一些高档花木,可与我们协商,按临时租摆计算,租期按周计算,价格协商。 1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临时停业或放假时间超过三天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植物死亡,甲方不予更换。 1

  2、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协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 15 天告知对方。擅自更改解除协议方须以总服务金 20% 赔付对方。 1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5、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 代表(签字):XXX

  代表(签字):XXX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XXX 签署地点

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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