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通知

时间:2022-05-23 18:08:42 通知 我要投稿

【推荐】奖励通知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奖励通知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奖励通知四篇

奖励通知 篇1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xx农场,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分局:

  截至11月30日,通过省、市验收下达批复的新增耕地项目140个(批次),新增耕地14612亩(其中:130个新增耕地项目,新增耕地9912亩;增减挂钩项目7个批次,新增耕地3800亩;3个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900亩),占省厅下达任务的96%,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86%。各县(市)完成情况如下:

  xx县新增耕地任务1700亩,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补充耕地项目11个,新增耕地面积3700亩,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xx县新增耕地任务2600亩,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土地整治项目37个,新耕地面积2800亩,完成比例为108%。

  xx县新增耕地任务3000亩,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项目17个,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新增耕地2100亩,完成比例70%。

  xx县新增耕地任务20xx亩,经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项目14个,新增耕地面积1380亩,完成比例69%。

  xx市新增耕地任务4000亩,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项目25个,新增耕地2429亩,完成比例60%。

  xx县新增耕地任务2700亩,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项目4个,新增耕地1573亩,完成比例56.9%。

  xx县新增耕地任务1000亩,经省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项目31个,完成新增耕地任务430亩,完成比例43%。

  xx区新增耕地任务为0,经市国土部门下达批复的项目1个,新增耕地200亩。

  目前在公示阶段项目情况:xx市有3个批次已经市局复核和2个批次整改的增减挂项目待完善相关手续下达批复,共计新增耕地1625亩。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潜山共计有2个批次增减项目经市局复核,目前在公示阶段,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下达批复,新增耕地570亩;太湖有2个批次增减挂项目经市局验收,目前在公示阶段,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下达批复,新增耕地706亩。

  已经市局复核,未及时提供合理的相关部门手续为xx县,共计24个项目,新增耕地1200亩。

  经省级验收,目前正在整改的项目1个,为xx县xx镇大新圩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900亩。

  对于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的xx县,xx县给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公示期满未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xx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政府对县政府经济目标,耕保项目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须完善相关手续的县局应及时与市局、省厅进行工作对接。

  20xx年x月x日

奖励通知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建设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特色专业”均相同)、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设置专业;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3、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

  4、教学研究类: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中的各类项目(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

  5、教学效果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校级教坛新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等;

  6、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2、国家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1、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5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2万元,项目结题奖励3万元;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1、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10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4万元,项目结题奖励6万元;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5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6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5万元/项、0.3万元/项、0.2万元/项、0.1万元/项;

  2、获得“教学名师”的教师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人、省级1万元/人、校级0.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3、国家级教坛新秀奖励2.5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0.5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奖励0.3万元/人;

  4、对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5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6万元/人,省级一等奖0.6万元/人、二等奖0.4万元/人、三等奖0.2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5、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6、校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15万元、0.1万元、0.05万元;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8、在学校认定的各项A、B类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6万元、0.4万元、0.3万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9、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0.2万元、0.1万元;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1、国家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2万元/项、1万元/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分别奖励1万元/项、0.5万元/项;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三章 奖励规则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奖励通知 篇3

  有关商标持有人:

  根据《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现对滨海新区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开展奖励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商标持有人于20xx年8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此前已报送过奖励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此次申报工作完成后,将不再组织同期集体商标奖励兑现工作。

  1.登录“天津滨海商标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滨海新区商标奖励申报表》;

  2.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4.集体商标合法使用证明;

  5.收款票据(即: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商标持有人公章。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12日

奖励通知 篇4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人才需求量增大。为使公司人力需求得到及时的满足,同时缩短招聘时间,提高招聘效率,现鼓励公司内员工介绍有意向人员入职者,特拟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二、招聘岗位

  公司内各工种(详见招录清单),其中XX类岗位缺额较大,欢迎大家踊跃推荐。

  三、录用条件:

  1、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无基础者,如有志于在XX领域学习发展的,公司愿意提供一个学习成长的'平台;

  3、必须符合公司招募新员工的基本标准。

  四、奖励标准:

  凡介绍对象经面试合格被录用,且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期间请假不得超过十天),公司 给予介绍人200元/名的奖励;

  五、具体操作流程:

  人事部门推荐备案→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办理录用手续→三个月后发放奖励金 特别提醒:推荐人需在被荐人面试前到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此次推荐会被视作无效。

  六、附则:

  1、本通知自签发日起执行,废止日期另行书面公告。

  2、相关细则如有疑义,请咨询人事部门。如执行过程中有争议,最终由总经理裁定。

  人事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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