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培训学习心得

时间:2022-03-04 19:59:16 实习心得 我要投稿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8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培训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8篇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1

  今天体会到按照计划完成计划之内的事情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早早的把一天的工作计划好,到办公室的那一刻就知道今天每个时间段要完成什么事情,是很开心的事情,不再因为感觉没事做而迷茫,带着目标,知道要做什么,知道要做到什么程度,就会感觉一天是充实的。

  以每个小时为间隔,为同事倒水,严格按照时间来做,是对时间管理的一种体现,所以这是要养成习惯的。每到整点给同事倒水,了解到每位同事的喜好,针对不同的喜好,提供茶水,或是白开水,亦或是咖啡,这样规律的倒水,不仅可以观察到同事在做什么,是什么样的状态,也是对自己的一次提醒,提醒一个小时过去了,在这一小时中自己完成了哪些工作,是否按照计划完成,收获了什么,不知道我这样固定时间的出现,会不会使同事也意识到一个小时又过去了,会不会在这个时候如我一样盘点一下过去的一个小时。

  通过一天的观察,发现了两种状态,主动和被动。主动的人永远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接下来要做什么,要做到什么程度,所以看到的是一直在忙,而且有内容。而被动的人不知道做一件事需要多久完成,不知道完成这项之后要做什么,似乎等着安排,在未安排之前就只摸索着手中的事情,不会思考应该做什么,不会思考要学习什么,即便是知道有太多东西要学习,也不会去想着付出行动去自主学习。随波逐流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大部分人都喜欢轻松的过着,舒服的过着,所以懒惰就成了人们最习惯的生活方式,能不做的就不做,能不想的就不想,这就是普通人的生活,得过且过。而成功的人知道每一分钟应该做什么,不把时间浪费在茫然的发呆上,为什么我们总是更容易朝着懒惰的以防倾斜呢?为什么不想着做领军人物呢?为什么不自己首先克服懒惰,用自己的行动和成绩来带动周围的人?对自己严格要求固然没有放纵舒服,但一味的放纵又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严格要求开始是痛苦的,但习惯之后就会成自然,如同早起,如同时刻保持微笑,如同按照准确的时间倒水。没到整点倒水将是我在办公室每天要做的事情,因为已经开始喜欢每天的这几分钟。

  今天没有单独的赞美每个人,只是自己的一些观察心得。希望明天大家都有一个好的状态,能够真正做都主动。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2

  在正式开始作为一名实习老师之前,我们接受了xx区教育局与当地学校的岗前培训。再教育局接受课程培训时,樊老师强调一节课的内容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一节课与其讲的太快,令学生们接受不了,消化不了,不如讲的少一些,慢一些,使学生们都有收获感,哪怕只是一点点。下午董校长给我们开培训会时也强调到了这一点,我们xx区实验高中的学生以艺术生为主。同学们的基相对薄弱,在课堂上讲的太多不仅仅同学们理解不了,时间久了也可能产生厌学心理。因此,在上课前要充分考虑到同学们的基础和现有水平,充分考虑学情。

  也正是因为实验高中的孩子们大多都是艺术生,因此班级和课堂管理就非常重要了,其实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就是心理之间的博弈。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们大都容易冲动,叛逆,因此对于这样的学生,不能硬碰硬,而是多观察每个孩子身上的优点,从优点出发,鼓励孩子,帮助他们从建立自信开始改变自己。有人曾说:“当你把别人当做天使时,你就生活在天堂;当你把别人当做魔鬼时,你就生活在地狱。”同样地,当我们吧学生当做天使,用心去发现孩子身上的优点时,我们的课堂就像是天堂,当我们把孩子们当做烦人的魔鬼时,我们的课堂也就变成了地狱,毫物趣味可言。

  因此,我觉得和孩子们相处最好的状态是亦师亦友,上课时严肃,下课时活泼。我们也要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争取把每个孩子都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3

  深圳市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 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相对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国家那样浩如烟海,也就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几个重要的部门法,一年也出不了几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释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来我们的法律远远不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多,

  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我不是反对什么我们律师一定要专业化,我只是把我想到问题的写出来,来说明我们大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来为什么会不高的原因在哪里。只是在理论上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而已。这些所谓理论的东西没有一位讲课的律师涉及,我权当给他们做个有益的补充吧。

  我个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接触到案子相对简单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几部重要的大法律,做个“万金油”型的律师没什么不好的,也无可厚非。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是吗?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适当的追求点专业化,不为过,但不能盲目的为了专业化而专业化,其他的法学领域还是要掌握点的,不是天天在喊培养符合型人才吗?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今天我来谈谈我们律师界的所谓“二八现象”,或者叫“二八定律”。这个问题也是从培训一开始就有几位律师一直在谈,反复讲到的问题。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对此现象的理解和看法。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我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不少的行业,诸如超市,宾馆,保险业推销员等行业,自己也尝试着做了几年的书店小老板,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也算是历经磨难,走了不少弯路。我先后从事过几个不同行业,所以也就有机会参加了上述几个行业的相关培训、讲座,有幸聆听了各方面所谓“专家“的高见,有趣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在这里坐井观天。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4

  怀着激动与自豪的心情,作为一位刚完成基础及临床理论知识学习的学生,我很荣幸成为贵州省人民医院的一位实习医生,怀着对社会的好奇心,对工作的热忱,开始自己人生的新征程。对一位实习生来讲,上岗之前有很多情况要往熟习、适应,所以医院给我们这些新的成员提供一次宝贵的机会,医院教学部组织了这次为期三天的岗前培训,固然培训时间很短,但是从中学到的知识却是毕生受益的。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我对医院文化、发展历史、医院的宗旨、行为规范、服务理念、医院的现状及布局都有了一个深进的了解。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国家的医改政策与就业、医疗相干法规与医患沟通、医院感染、医务职员从业规范、实习管理等相干知识,了解在以后的工作中碰到的常见题目及解决办法、实习过程当中心理压力应对办法。其次,这次培训也使我们的职业素质有了进步,为我们能够快速成为一位有修养、有素质、有能力、有水平的医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使我们在平凡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价值。作为一位医生,我们与病人接触密切,应当给病人亲人般的关怀,时刻了解他们的需要,满足他们的需求,要用我们的爱心往帮助每位患者,不但进步了医院的医疗质量,同时给患者增加克服疾病的信心。

  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深入的熟悉到这样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我们除精于业务也要学会懂法,实在懂法和我们展开工作时相互关联的,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项医疗工作,我们才能遵法;我们才能时刻催促自己遵守原则,正确严谨的做好每项工作。

  我们作为一位实习生,在理论上还有很多知识需要学习巩固加强,在工作上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完善进步,我们要勤于学习,多请教、多发问,努力完善自我,胜任工作。我还熟悉到建立良好的工作与人际关系对我们个人专业素质的进步和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的进步都有重要意义,医患职员及家属和谐相处,将有益于医治方案的执行,到达更好的医治效果。

  这次的培训固然短暂,但我所受的启发和教育对我以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如何成为一位使人尊敬的医生是我奋斗目标,从身旁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时刻谨记自己是一位医生,不要求做到非常完善,但是我们也要做到敬职敬责。在接下来的实习期间,我本着“严谨,求实,博爱,奉献”的精神认真完成毕业实习,通过不断的学习自己将来的职业生涯修建一个牢固的根基,有了各位医生先辈的指导,我有信心做好医生的工作,走自己的选择的路,而且将走稳走好,一直走下往,为广大病患奉献自己的青春,不敢保证做到很好,但是我将用真心做到完善,成为一位合格的医生。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5

  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就要落下帷幕,这是让人难以忘怀的三个月,紧张而又充实,刺激而又耐人寻味。从开始习惯于睡觉睡到自然醒到现在紧张有序的实习生活让我一改从前自由散漫的作风,自觉融入到这个优良的工作环境中去。生活节奏变得规律,每天准时上下班。上学时候的散漫、轻松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对于我来说既是二十年学生生活的结束,也是我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步。通过这次培训,我学习到很多书本以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团队精神、沟通、协调的重要性,为自己的个人成长积累一笔不小的财富。这次培训,让我们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我行的优势资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能更快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展现青年员工的精神风貌,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培训的日子里,我们主要接受了几个方面的职前培训,内容包括银行的个人现金业务、开销户、网上银行、代发代扣、外汇业务、同城清算业务和银行运行管理业务知识;以及汉字录入、传票录入、点钞等会计技能。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技能的训练,柜台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全面学习,我受益颇深,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打下了一个好的开端和基础。

  对于我一个新人来说行里的业务还有很大一部分的盲点和欠缺,而业务培训对于提高我的业务素质是很有帮助的。业务培训主要包括现金业务,会计业务和基本技能训练几项内容。储蓄对于银行的发展很重要,储蓄业务自然也是我们培训的第一项业务内容,主要讲了储蓄的规章制度,业务基本知识,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等,还包括一些操作技巧和流程,内容很多很细;其次是会计业务的讲授,重点关于定、活期一本通业务、同城业务、营业前准备和日间日中轧帐业务、单位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及电子银有关业务,讲的非常详细,我们还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稳固强化业务知识;还有关于技能的练习,汉字录入、点钞及传票录入,点钞的难度最大,练习虽然有些枯燥,但只能一遍又一遍的刻苦练习才能提高水平,。培训结束时的考核是个提高质量的好办法,为了取得好的成绩,我们都充满激情的努力练习,尽量为以后的业务熟练打下夯实的基础。

  业务培训是我们以后工作的铺垫,是干好其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且这项培训还必须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学习和充实,才能跟得上作为一名客户经理的业务需求。相信培训内容会在我以后的工作中会得到好的应用,毕竟学以致用,用才是目的,培训这种手段正是为了用这个目的。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所体现,秉承这些东西,才能不辜负行里对我们的培养通过这次培训我还体会到:个人的发展和能力的进步不仅需要对业务的熟练,更需要对工作的忠诚和以工作为中心的职业精神,即做事能沉得下心。这主要体现在日常工作的许多小事上,从细节处入手。另外,我也领悟到学生和一个职业化的员工的区别。工作会辛苦,但认真付出总会有回报,想要成功,想得到自己所希望的状态,首先你必须付出100%的努力。

  最后我要感谢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的前辈们为我们的培训付出的辛勤工作和努力,感谢XX姐和XXX姐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孜孜不倦的教诲,感谢XX姐和师傅XX、XXX对我认真的传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相信在行领导的带领下、在前辈们的指导教育下,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踏实勤恳,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再接再厉,尽快的融入XXX大家庭,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员工,做一个有责任心的称职的XXX人。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6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7

  自从上次大三的暑假实习动员大会之后,给我印象最深刻地就是——推销自己,连自己推销不出去;以后怎么找工作啊!听到这句话,我感触很大,大学生实习培训心得。回顾过去的三年,的确是这样的。有哪一次是自己主动出击推销自己呢?你没真正努力过,怎么知道很难呢?看来这次,我真的要动真起来了,把自己推销出去;确实不行的话就去香江一本实习。

  经过几天的努力奋斗,终于找到了隐雪公司实习单位;x月x日过去面试,面试成功之后办理一系列的手续;x号过去实习培训———品控。我跟那个经理谈了之后,x号——xx号先试下,xx号再过去上班。结果去公司之后的四天实习培训里,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收获。记得面试那天我很早就到公司外边,默默地准备面试的自我介绍;第一天是先了解流程,连续的三天操作,基本上搞定了,最后一天就是报表的填写。总共四天的学习,整个流程和操作过程都懂了。每天的下班之后,我还要回忆当天的情况是怎样的,该注意些什么,哪些是比较难记的都要复习一遍;第二天就加深理解。由于我是在王老吉生产线上,所以我更加了解了王老吉的生产与关键点控制的阈值。我也深信了一句“干哪行的,就不敢吃那样了;员工都不喝王老吉的。”

  这几天的实习培训让我有新的领悟:

  第一、对每一种东西,你了解过,看过;那个印象是很重要的。工作的时候能让你更快,更好的掌握好。

  第二、你不懂的问题要敢于问,弄懂为止。

  第三、你要善于接受比你厉害的人的建议和教训。

  第四、礼貌待人,善于沟通。

  第五、脚踏实地干事。

  第六、善于总结,学会做笔记。

  回来之后还要忙于考试,考完试之后真的要放暑假了,最后的一个暑假就是这样。真的越来越感觉到在大学里的自由和轻松。

实习培训学习心得8

  在即将成为一名正式的人民共和国律师前夕,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苏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举办的“苏州市律师班”,听取了省和苏州市司法厅律管处关于律师执业的教育、毛勤勇律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邵明律师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经验的讲座以及朱伟律师关于处理非诉讼事务相关问题的讲座,并赴苏州市国主义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实习律师宣誓仪式。两天虽短,但三位知名律师的讲座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仅从执业理念上,而且从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极为难得的洗涤和飞跃。现将本人在该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简要如下。

  从内心深处将,我认为有一颗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业之本。对于一名刚刚执业的律师而言,知名度不高,业务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触的当事人也往往是底层的普通群众。他们不高,拮据,但又常常发生一些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但他们遭遇不幸时,没有什么人可以他们,而只能用有限的钱聘请律师为他们伸张正义。试想,如果作为一名律师,对于他们的事项不够尽心尽力,不要说做一名律师了,就是一个卖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强。所以我觉得,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一个负责的人。

  人活在世上,就那么几十年,无论是锦帽貂裘,还是衣衫褴褛,都少不了一死。所以关键是生活的质量。什么样的生活是有质量的生活呢?我觉得应该是的生活。快乐从哪里来?泡吧能带来快乐吗?大吃大喝能带来快乐吗?其实那些根本不叫快乐,只是暂时地忘却,一旦一静下来了,就会特别的孤独。但是,如果你去帮助别人,如果你让别人得到快乐,你从中所得到的快乐将是深层次的,更有持久的。在的道上,每个人都在黑暗中摸索,当你握住别人的手,别人也会握住你的心,这样彼此都能得到。所以,我更应该那些接受我帮助的人,因为正是他们让我得到了快乐。

  我的床头一直放着一本圣经和一本诗,虽然我不经常看,但是看到他们,我的心里就十分宁静。我有时候也去教堂,听唱诗班唱着好听的歌,也跟着主唱放开嗓子,歌颂生活。感谢造物主赐予我们一颗能够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心,也谢谢他赐予我们的每一个和每一个平静的。

  在那里我知道只有爱是快乐的渊泉。要爱自己的家人,爱自己的,爱每一个你的或不认识的人。但你带着这样的心情去见当事人的时候,就不是问题了,热情也不是问题了,甚至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也不重要了。因为你尊重他,你已经把他的事情当成你自己的事情。

  老百姓找律师,表面上是请求你帮助他得到某些东西,实际上是因为受到了伤害而希望得到弥补。但你用爱的尊重的心去对待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接受你了。也许你会问,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说的那种态度,但在纯经济的纠纷中也有这种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

  经济学上有个名词叫做“为了最大多数人的”,衡量一个事情的好坏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如果这个标准成立的话,那么一个自由的经济体是必要的。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自由地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的劳动。这就是经济的基础,它拒绝欺骗,拒绝暴力,拒绝一切妨碍自由的行为和阻力。从这个意义讲,你维护了经济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其实已经包括了公平),你就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爱虽然不明显,确实深刻而持久的。同样,在处理非诉讼事务中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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