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

时间:2023-07-24 08:17:32 生产 我要投稿

实用的生产计划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计划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 篇1

  1、在生产经理领导下负责负责编制生产计划执行单,了解生产过程,保障 公司产销环节顺畅进行。

  2、参与分期交货订单评审,将生产部确定的交期安排反馈到内勤业务部。

  3、负责根据销售计划、综合生产能力、物料库存等具体情况进行生产日计 划编制,并分类制作各工段、车间《日生产任务单》 。

  4、负责对次日计划订单进行套料优化、配置标贴、流程卡,提高生产原片 优化率和切割生产效率。

  5、负责随时了解半成品、成品、物料库存情况,对短缺或计划申购的物料 及时跟催,保障生产物料正常供应。

  6、负责将当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过程情况及异常事项向生产经理汇报, 以便配合生产经理对次日生产计划临时调整。

  7、负责对原材料不足而滞后生产的产品及时反馈到内勤业务部,以便销售 人员提前与客户做好沟通。

  8、完成生产经理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生产计划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目 录

  一、 安全工作目标

  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生产计划 篇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

  一、工房炼油人员

  1、必须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

  2、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挥,严格按照规程工作

  3、不许工作期间喝酒、打牌,违者扣款50元

  二、农机措施

  1、驾驶员服从管理参加每年审验,违者扣款50——200元

  2、绝不允许违章驾驶,坚决禁止黑车非驾、超载超速违者不允许驾驶

  三、安全用电

  1、严禁在电线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

  2、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3、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不准带电移动

  4、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四、农药措施

  1、农药存放要单列,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2、严禁使用3911、666喷雾一旦发现上级部门严禁处理

生产计划 篇4

  项目管理是本文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还借鉴了生产资料计划管理的相关内容,将项目的实践情况和管理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引入先进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法推动项目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本文的研究是理论实践结合开展研究的典型案例,并反映出这一方法在管理科学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项目管理领域内,理论实践相结合十分必要,即必须坚持不懈地以实践检验理论才能推动项目管理学科的不断进步。

  在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转型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开始进行调整,军工科研单位受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和用户行为的作用,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科研生产主要是按上级指令开展,而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确立,国家需求和市场需求成为科研生产的主要指导原则。研究院的研究任务是承担共同研制任务和批量生产整编,并由过去完成国家计划指令向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转变,在多年型号研制模式下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科研生产计划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多型号研制以及批量生产需求并举的新形势,难以推动项目背景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无法实现科学管理和协调运作。

  本文以科研生产的项目计划进度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以航天系统工程管理为基础建立新的项目管理体系,以制度创新为出发点探索符合发展需求的全新生产计划管理体系。

  项目进度计划指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协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日程表,对项目竣工交付时间做出严格的规范,确保项目执行过程顺利完成,并按照既定时间节点交付使用。制定项目进度计划首先要给出工作定义,工作定义指的是将项目各个环节的具体任务罗列出来并详细记录到工作清单上,确定不同工作内容的优先级和不同工作之间的约束性关系,并对每一项工作的所需要的时间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步骤,估算项目总体时间。制定进度计划要特别强调里程碑的作用,因为这是划分项目阶段的主要标志,根据召开工期方法确定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从项目开始之后就体现出动态特征,项目实际进度就是执行计划的动态过程。按照计划实施项目是确保计划与实际情况吻合的重要条件,而当二者出现偏差时,要对其形成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加以调整,以使二者重新达成一致,继续按照计划的内容实施项目,组织管理应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其自身职能,而确保实际工作进度情况与计划相吻合。但是受到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偏差会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因此项目进度控制循环往复是固有特征。

  同时,项目计划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必须达到协调一致。通常而言,项目进度与项目投资是这项关系,要加快进度就要提高项目投资,而进度加快有会对项目收益有促进作用。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会阻碍项目的实施进度,并增加投资,但质量控制标准的提高又可以降低项目应因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的问题,使得项目的进度得到保障,同时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可见计划目标、成本目标和质量目标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只突出其中一个目标管理的重要性,而是要统筹考虑三方面的要求达到协调一致,只有达到三个目标的平衡点才能实现项目总体目标。而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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