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2022-11-26 18:39:11 培训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是时候写一份详细的计划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1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一)凡入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管理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并记入档案。

  (二)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

  (三)每年的一季度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普及教育,并要求进行不少于16课时的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四)违章教育

  1、对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五)对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的管理人员须在复工前由安全部门进行操作规程、知识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准许复工。

  (六)综合教育

  1、每周一上午的定期安全例会教育,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保卫等综合教育,教育要有书面交底和签字。

  2、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项目部应工地施工区、生活区等处挂设安全标识、口号,适用工地板报宣传“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声势和气氛。

  3、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节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2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编制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人员

  1、 人参加20xx年山西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

  2、 人参加20xx年山西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再培训班。

  3、总工、地质副总、地测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技术技术科长、督促落实科长、信息处理科长、探放队长、调度室主任、通风区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共 人参加20xx年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培训班再培训。

  4、技术科长1人、地测科长1人、通风区长2人、机电区长3人、调度室主任1人、安全科长1人、掘进队长6人、采煤队长6人,共 人参加20xx年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培训班取证。

  四、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才能上岗。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外培制度。

  3、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工作,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安全工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

  4、安全培训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给我矿的外培计划,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月度安全培训分解计划。

  5、各科室、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我矿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期参加培训,并在外出参加培训前,到安全培训中心注册备案。

  6、各科室、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的《安全工作资格证》,应及时上缴安培中心统一保管。

  7、外培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按旷班处理,每人每天罚款100元。

  8、每期培训结束,学员都必须经过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的,不得上岗,其学费、路费、住宿费自负;参加补考的,补考费等费用自负。

  9、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安全培训中心备案;凡不按上述规定的,罚责任人50元。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3

  为了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保证入井工人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坚持“装备、管理、培训”三并重原则,特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凡入井新工必须经过两周的理论学习,45天井下实习,井下实习期间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师傅对学徒实习期间的安全负责,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二、区队对新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安全教育,班组不少于一天,否则不得下井实习。

  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计划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取得相关工种证书方可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四、矿级培训教育内容:

  1、矿井生产建设概况;

  2、学习国家有关煤矿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3、学习本行业的有关规程、条例、规定;

  4、重点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5、学习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措施、要求、操作、作业规程;

  6、学习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知遇险时应采取的措施,行动原则,险情处理及避灾知识。

  7、民爆物品的管理、领取、运输、使用规定;

  8、学习矿工自救与互救、创伤急救等基础知识。

  五、区队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本队安全生产状况;

  2、学习、贯彻作业、操作规程;

  3、工种安全基础知识;

  4、区队安全管理制度;

  5、文明生产要求;

  6、熟知安全出口,避灾路线;

  7、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8、设备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六、班组安全学习教育内容:

  1、班组生产工序和安全管理特点;

  2、工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设备故障排除、维修保养和操作规程;

  5、危险区域应注意的问题;

  6、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文明生产要求;

  7、现场安全操作示范及各种信号的使用规定;

  8、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安全宣传活动。

  七、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必须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试卷统一存档管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入井工作。否则,谁安排使用,谁负责。

  1、新工人就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期:采掘工45天,特殊工种三个月,实习期满后,由班组做出考评,对操作熟练,能独立工作者,由所在区队考核后报矿安检科审查发给上岗证。

  2、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发证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企业积极配合,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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