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计划通知

时间:2022-04-24 09:25:42 培训 我要投稿

【精华】培训计划通知三篇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制定一个计划。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计划通知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培训计划通知三篇

培训计划通知 篇1

各高等院校:

  日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了《关于公布20xx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xx〕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教师遴选及培训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为开设有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每门课程参加培训的教师不得少于2名。

  二、培训主要通过教育部全国网络培训中心培训系统进行,分为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由各省分中心组织管理。

  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在培训中心网站)注册报名并到xx分中心集中参加培训学习;参加在线培训的教师,应到xx分中心购买在线学习卡,并在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学习;网络直播讲座和沙龙是面向高校教师的公益活动,由各高校自设分会场组织本校教师参加。

  三、集中培训每人每门课程收费600元,培训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在线培训每人每门课程收费450元。

  四、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档案,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我省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管理指导,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xx分中心(设在xx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科浦(省教育厅教师处)0xx—8866xx92

  周淼(省教育厅高教处)029—88668917

  戴正华(高校教师网络培训xx分中心)029—853xx120 139919xx288

  传真:0xx9—8530xx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xx省教育厅办公室

  20xx年3月13日

培训计划通知 篇2

各处室、系、部:

  根据《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不断加强教职工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职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将20xx年度培训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教职工培训规划及人员分配

  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2.专职辅导员周期内每人每年平均应参加不少于xx学时的'辅导员专题培训。

  3.根据《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暂行办法》,按五年一个周期,各系部20xx年度教职工培训人员名额分配如下:基础医学部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23人;社科部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5人;公共外语部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医疗系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xx人,专职辅导员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5人;护理系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8人,专职辅导员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6人;口腔医学系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辅导员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4人;药学系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8人,专职辅导员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2人;食品营养系专任教师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辅导员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1人。

  学校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培训人数按照各部门管理人员数量确定。部门人员少于及等于5人的,每年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1人;部门人员6-10人的,每年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2人;部门人员10人以上的,每年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

  二、20xx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申报

  20xx年度培训计划申报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起止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任务的确定等相关事宜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申报及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培训计划申报及管理工作由学工部具体负责;学校管理岗位人员以部门为单位自行确定培训人员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0xx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在20xx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过期不候。

  联系人:xxxx 邮箱:xxxxxx.com

  人事处

  20xx年1月9日

培训计划通知 篇3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县区四级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矗特制定XX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XX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四)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展培训。

  (五)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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