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

时间:2022-03-04 15:33:56 模板 我要投稿

专项计划模板合集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专项计划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项计划模板合集5篇

专项计划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向您辛勤的工作致以深深的敬意!同时也真诚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垂阅我的自荐材料。

  回首昨天,曲折坎坷外,得失荣辱间,都是一个奋进勃发的身影,都是一份无悔无愧的心情。在学校期间,我不断积极进取,立足基础扎实,努力专业知识,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担任班干职务使我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同时也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作为20xx年的毕业生,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不仅要掌握好专业知识,更加做到与社会与时代接轨。因此,之余,我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平衡发展。

  刚踏出校门的我谈不上十分的成熟和足够的经验,但我有过人的胆识和自信心,正所谓:"是龙,就应该去大海搏击,是鹰,就应该去长空翱翔。"面临人生的重大抉择之际,我希望能加盟于归单位,展示自己的才能,实现个人的理想与价值。

  简单的几面纸,只是我的"包装"和"广告",自身的"质量"和"能力"有待于您通过使用来证明。

  此致

敬礼

专项计划 篇2

  为进一步净化公路环境,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通行秩序,构建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根据《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实际,就加强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赵珞;副组长:叶辉、陶立文、陈斌;成员:程千友、陈生海、王虎、吴从海、董靖、邹玲文、臧磊、朱越飞、汪连桥、朱正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路分局,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省道310、209线的非公路标志清理。

  2、加强省道310、209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公路占用的清理。

  三、时间安排

  1、调查统计(7月15日至7月30日)。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大型版面(含高耸式)和一般版面(含小版面及可移动)以及“一路一档”进行调查统计,重点搞清设置的位置、规格、性质、非标设置者等,并且登记备案,切实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宣传发动(7月31日—8月10日)。召开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利用电视台、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对非标设置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杂物的当事人宣传《公路法》、《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清理非标、路面堆积物、占道经营、违法建筑的意义。

  3、自查自纠(8月11日—8月20日)。沿线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自行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违章堆积物和占用经营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进行清理,恢复公路原先路容路貌。

  4、集中整治(8月21日—8月25日)。对拒不进行清理的非标设置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公路用地内进行违章堆放的当事人,区管委将组织公安、城管、工商、交通、公路、沿线乡办等部门进行强制性清理。

  5、规范管理。对于主动及时清理非标的'单位或个人,如确需设置并符合《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许可条件的,由设置者向公路部门申请,按照许可程序给予办理。在穿城区路段,公路部门将会同规划、市容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非标的设置许可工作。为巩固治理成果,探索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着手建立路长负责制,由沿线乡办行政负责人担任辖区内路长,根据全区路政管理工作全年在市里考评位次,对成绩突出的沿线乡办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四、有关要求

  各沿线乡办和区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集中整治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和车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力协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打赢路域环境专项治理的攻坚战。

专项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加强路面扬尘管理。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烧秸秆、垃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

  二、组织领导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创模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

  对影响空气质量因素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8月)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本阶段整治效果应满足创模验收需要。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9月以后)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二)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详细摸排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增添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扬尘等问题予以重点整治,切实解决问题,务求工作实效。

专项计划 篇4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

  (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

  (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

  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

  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

  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5)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

  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3、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

  (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

  (2)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

  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

  (3)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4)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5)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的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

  (6)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7)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12315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工商管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

  (1)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3)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4)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5)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

  2、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

  3、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

  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

  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

  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

  四是加快推进湖南恒盛集团中药材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的中药材,要依法查处。

  4、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的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

  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

  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7、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

  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8、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

  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专项计划 篇5

  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涉企收费政策规定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镇价费[20xx]62号镇财资[20xx]3号)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度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对象、时间及方法

  1、督查对象。凡20xx年度在范围内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物价分局督查。

  2、督查时间及方法。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收费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xx年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物价分局。

  (2)上门督查阶段为20xx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督查重点

  1、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情况。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型城市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新兴产业收费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3、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公布部门和驻区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各类培训收费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者备案。

  4、收费公示情况。是否按照市政府提出收费清单“三公开”(物价网站、部门网站、收费窗口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收费单位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电话等是否齐全,并及时进行更新。

  5、以往督查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6、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是否及时。

  三、督查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收费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一)20xx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1份并盖章。

  (二)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三)20xx年度收费的票据。

  四、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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