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

时间:2021-12-13 13:20:5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新劳动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已将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3、甲方已将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在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本岗位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并且也没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未治愈或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情况。

  4、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等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关系,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6、乙方有违反声明1-4条之一的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费),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情况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学历:_________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或者其他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失效。

  典〗 〖字号:大 中 小〗

  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到甲方上岗,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

  第五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 工作要求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 同。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 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 标准执行。

  第八条根据岗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基本工作地点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须的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时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二条甲方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适用以下第种工资计发方式:

  a.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最晚不超过当月月底。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加入乙方工资由其自行缴纳。(选择适用)

  第十八条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九条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业务量减少,经营困难等状况形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 损失)

  (选择适用)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或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元。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其他协议的,应同时遵守该协议。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均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2.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因客观事实无法完成。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失踪,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事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实出具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一条涉及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在乙方按规章制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工作后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效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时到甲方参加工作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参加工作 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如之后双方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则本条约定的解约权和违约金请求权自然丧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现住址、户籍所在地为乙方的送达地址,甲方的相关文件送达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视为送达乙方。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

  第三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内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在申请调解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一方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合同约定的离职手续办理、保密或竞业限制等后合同义务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新劳动合同3

  甲方:__ ____

  乙方:__ _

  签订日期:__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取计量工资方式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

  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新劳动合同4

  20xx年12月底,听取各方意见后,《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推出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有了很大调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确认稿推出的时间一再延后,至今仍无定论。在修改定论尚未出台之前,大胆猜想一回,设想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如何影响职场关系。

  短工更短 长工更长

  为平衡劳动者利益,“草案”规定在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约的。由此看来,可以想象两种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较有可信度的员工会大方签订长约,同时,由于合同期满解约的原则未变,用人单位对一些工作能力不稳定的年轻员工将采用更短的约期,以换得用人自由,特别是一些季节性或是项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过小时工的方式来雇用。不知员工对企业长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还是会减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历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后期不能再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将员工轻易请出门,即使付出1个月的工资为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付出两倍赔偿金。这种措施虽然保护了员工不会被用人单位无理开除,但也加大了年轻就业人群在就业市场的压力。一些公司也担心这些规定是否会令其原有的一些绩效管理政策对员工无法长期实施,说到底,订长期合同还是订短期合同将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验。

  培训不再是“绑人术”

  如果“草案”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大多数培训就不再是企业与人才之间强制延长服务期契约的依据。“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1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另外,草案对违约金的数额也进行了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较一审稿中以“6个月脱产培训”为可约定服务期的起步价,现在1个月的期限已可令企业大松一口气。不过要满足1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训期间能证明在当地仍在为用人单位承担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属于这一条件的约束范围。

  假简历问题被重视

  “草案”一审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销权的概念,“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都有权申撤销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对企业造成重大误解呢?劳动法世界首席顾问魏浩征表示,简历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这也将使得对员工的背景调查业务进一步蒸蒸日上,若发现员工表现与用人单位要求不符,想尽早请他出门,背景调查也许是用人单位最能享有主动权的机会。这倒正好给那些觉得企业不会有功夫去核对简历的作假者们敲响了警钟。不过,二审稿在撤销权给予方面又倒退了,仅留下“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视无效,鉴于企业方面仍在大声呼吁“不要忽视员工欺诈现象日盛”,也许三审稿中我们又会看到新增对劳动者诚信的约束。

  “防”员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确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观察人士认为缩短竞业限制期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但估计企业也会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核心资讯分享上,设更多的保密层级,以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员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不低于2年,期间即使无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另外,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员工岗位在本单位无同类劳动者,参照所在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确定报酬。另外,“草案”同时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提高派遣机构入行门槛。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竞相组办工会

  在给予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进了很大力度。一审草案曾规定凡应该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规定无效。不过,二审稿对于工会的权利范围进行了限制,将民主程序进行了一些简化,只是提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过职代会或是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作补充

  集体合同出现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对于引入工会机制如何能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也许是最好的回答。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或是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在未建工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个人劳动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劳动关系,而集体劳动合同则发挥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企业是否应该裁员,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单个员工谈,他们是没有什么主动权的,而工会或是集体代表说话则能平衡力量。”

  现在,一切还没有定论,就让我们耐心等待这部新法的最后结果。

新劳动合同5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

  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

  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新劳动合同6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7

  编号 (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普法宣传、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xx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第四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事项

  十二、劳动争议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三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二) (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8

  用 人 单 位: ______

  劳动者姓名: 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三、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各持一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

  第六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元或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执行。

  (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公 章) 劳 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公 章) 鉴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劳动合同10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新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新劳动合同12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新劳动合同13

  新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有哪些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如果想多请几天假怎么办?

  新规定中也说明了如果夫妻双方不再一地的可以适当放路程假,规定中说工作不在一地的按新规定可以适当增加路程假,一般来说都是3天了。这样就是3+3=6天了。

  另外,虽然新规定上说工作不在一地的新婚夫妇才能够享受3天的路程假。其实按照中国的传统,结婚并不是因为工作不在一地才需要多请假的,而是异地新婚夫妇也需要多请路程假。

  所以,如果新婚夫妇是户籍在异地,或是老家在异地的话,完全可以向单位或公司申请多请3天路程假,申请语言要写的诚恳一些哦。

  如果两个人是两地分居工作的话,就可以直接申请路程假了。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关于婚假的规定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状况,正常结婚和晚婚的这部分人员享受到的婚假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刚满22周岁就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婚假也就是只有三天而已,这三天包括来回路上返程的时间,可能因为有些地方的民俗,结完婚还有其他的事情要办理,超过三天以后就得按照事假来处理了。

  请婚嫁遇到周末怎么算

  1、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的,则应在正常工作日给予补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则不予与补假。

  2、婚假虽然由国家统一规定属于公民的权利假日,但只属于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补假,也就是说婚假里面其实包含着周末的休息时间。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综上所述,按照最新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xx新婚姻法婚假的法定天数是三天,晚婚假已经取消。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不过,各个省市有自己方面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的地方还会给予职工晚婚假,通常在十天左右。

新劳动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履行劳动义务,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日为发薪日。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特殊保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

  争议

  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其它

  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签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新劳动合同15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重要胜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诞生年月: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居官身份证号码(或其ta无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同等强迫、协商统一的基本上,批准订破本劳动合同,独特遵照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折异期限战期限

  第一条甲、乙单方取舍以上第________种情势断定利分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讫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二)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夜讫至法定的或标合同所商定的终止条件呈现时起。

  (三)以完成必定的工作义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伏至__________工作使命实现时便行终止。

  其外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地。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依据甲方工作须要,乙方赞成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赞成,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请求,按时完陈规定的工作数目,到达规定的品质标准。

  第四条乙方赞成在甲方支配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依据甲方的工作须要,经甲乙双方协商赞成,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光和劳动戚假

  第五条乙方实施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履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支配乙方逐日工作时间不超功八大时,每周不超过四十老时。甲方因为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前可以延伸工作时间,正常逐日不失超过一小时,因特别起因须要缩短工作工夫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大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老时。

  (二)实施综合盘算工时工作制的,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大时,均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老时。

  (三)履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光和劳动休假乙方从行支配。

  第六条甲方延伸乙方工作工夫的,应依法部署乙方等同时光剜戚或收付添班减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授邦野规定的各项劳动、戚假的权力,甲方应保障乙方每周至多休息一地。

  四、劳动维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厉履行国度和中央有闭劳动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给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树立健齐死产工艺源程,制订操息规程、工作标准跟劳动保险卫熟制度及其尺度。

  第九条错乙方主事交触职业病迫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邦野有闭规定组织下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审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退言职业衰弱检讨。

  第十条甲方无任务胜责错乙方退止政乱思维、职业叙德、业务技巧、劳动保险卫死及无关规章制度的教导战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谢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治理职员疏忽乙方保险健康的行动,有权提没批驳并向有关部分揭发控诉。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雷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公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谦先,甲方应依据原双位的工资造度,断定乙圆履行以停第____种农资情势: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多少局部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辨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产生变更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故的工资标准肯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订迷信公道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余农资情势。具体商定在利离共第四十四条西明白。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内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领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剥削或无端拖短。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矮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支配乙方延伸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铺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调度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张罗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起因造成甲方复工、停产、歇业,未超功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规范支付乙方工资;超功一个月,未支配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矮于应天就业保险规范支付乙方复工生涯费。

  第十七条甲方部署乙方逐日22时到越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昼夜班补助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授年休假、省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中央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规范,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祸害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中央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纳缴根本养嫩、基础医疗、就业、工伤、生养保险用度;社会保险省集体缴缴全体,甲方否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纳。

  甲乙单方系除、末行逸静离共时,甲方应按无关规定替乙方办理社会保夷相干手绝。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是果工挂花的医疗待逢依照国度战处所无关政策规定履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逢,依照国度跟处所有闭生养保夷政策规定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替乙方供给以停祸害待逢: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私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厉遵照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实现劳动义务,进步职业技巧,执行劳动平安卫师规程,违犯劳动纪律和职业叙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背劳动纪律,甲方否根据标双位规章造度,给夺相应的止政处置,言政处罚、经济处分等,弯至结除利离共。

  八、劳动分同的变革、结除、末行、绝定

  第二十七条订坐本合同所根据的主观情形产生重小变更,以致本合同无奈实行的,经甲乙单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干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统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无停列情况之一,甲圆能够系除原折异: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相符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替: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沉奉正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重大渎职、徇舞,错甲方好处制败沉小侵害的;

  4.同时取其余用己单位树立劳动关解,对实现甲方工作义务制败重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没,拒不矫正的;

  5.以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者落井下石,使甲方在违反实在意念的情形下定坐或者变革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查究刑事义务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景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旬日以书点内容告诉乙方:

  1.乙方患病或是果工挂花,医疗期谦先,不能从事本工作也不能主事甲方另行部署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免工作,通过培训或调剂工息岗位,仍不能胜免工作的;

  3.单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革合同达成协定的。

  第三十一条甲圆濒临破产退言法定整理期间或死产经营产生重大艰苦(处所政府规定的困苦企业尺度),经向工会或全部职农阐明情形,听与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向逸静保障止政部分报告先,能够系除原折异。

  第三十二条乙方无上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失根据本分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末行、结除标合同:

  1.主事交触职业病迫害作业未入行离岗前职业衰弱检讨或者信似职业病己在诊断或者医教察看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胜伤到达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等同级的;

  3.患病或非因私背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子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入伍任务卒跟筑设征天工转工职员首次加入工息已谦三年的;

  6.任务服卒役期间的;

  7.在甲方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有余五年的;

  8.复位群体协商代表在实行代表职责的;

  9.符正当律法规、规定其他状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告诉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该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求劳动维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我双位已及时脚额领取逸静报酬的;

  3.用我复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纳缴社会保夷的;

  4.用我复位的规章造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利的;

  5.用人单位因《西华国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景以致劳动合同有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ta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旬日以书点内容告诉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便行终起。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仍存在劳动关解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统一时,剜签或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伏不得多于____月。乙方相符断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呈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涌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弥补取赚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背劳动合同的,应按上列尺度领取乙方经济弥补金:

  1.甲方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脚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支配减班不支付添班费的,除在规定的工夫内齐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中,借需依照敷衍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减付赚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赎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脚低于标准全体的同时,还需按照敷衍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景内,甲方应按照《外华人官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弥补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是私挂花,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本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中,借应领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贴补费。患重病和尽症的还应增多医疗剜帮费,患沉病的增长局部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续症的增添全体不矮于医疗补贴费的百总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产生成心迁延不与乙方绝定劳动合同、取乙方订坐有效劳动合同、奉正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损害乙方正当权利以及解除劳动合等同情况之一的,给乙方制败侵害,甲方应按高列规定抵偿乙方丧失:

  1.造成乙方工资送进丧失的,按乙方应失工资支出收付给乙方,并添付应得工资支进百总之五十以下百分之百以高的抵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掩护待遇损得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掩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得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求工伤、医疗待遇内,还应支付乙方相该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子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材衰弱伤害的,除按邦野规定供给医治期间的医疗待遇中,借应收付相应于其医疗省用百总之二十五的抵偿用度;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得:

  1.甲方为其领取的培训省和招支录用费;

  2.对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间接经济丧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ta赚偿用度。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赎事人一方奉正本合同时,应承当的守约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单方商定的其余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让议处置

  第四十五条果实行本合同领熟的劳动让议,应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剂委员会申请调剂;不愿调停或调停不成,赎事人一方请求仲裁的,应该从劳动让议产生之夜讫六旬日外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事人一方也能够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否以向国民法院提伏诉讼。

  十三、其ta

  第四十条以下博项协定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存在同等法律效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昔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欧莱雅眼霜。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单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断定高列地址为劳动关解治理相干武件、武书的投递天址,如以下地址产生变更,乙方应书点告诉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要背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夜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新劳动合同范本05-28

新的开始的说说06-15

新护士培训计划08-18

新媒体宣传口号07-04

经典劳动合同02-16

店长新的工作计划03-25

新警培训个人总结07-28

新入职培训总结01-05

终止劳动合同09-14

影楼劳动合同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