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29 13:33:35 计划生育 我要投稿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六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何不好好地做个工作计划呢?可是到底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六篇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1

  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的民生工程,为确保我区人口早教工作和独生子女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积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xx—20xx年人口早期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根本措施,也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和协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区、镇(街)、村(居)计生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增强抓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镇(街)要成立早期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具体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方案,将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摆上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人口计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早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早教工作水平。

  二、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工作

  为确保人口早教工作的开展,要抓紧起草制定《集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今年,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立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示范点。先在集美区实验幼儿园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并建立示范点,摸索人口早教工作经验,然后再全区各镇(街)普及。

  三、整合各类资源,健全服务网络

  充分利用、依托、整合现成的公共资源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逐步搭建区、镇(街)、村(居)三级早教服务网络,本着辐射家庭、家园一体(以家庭教养为主、以婴幼儿服务机构为辅)的目标,加强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发挥早教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为辖区内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系列、全程、综合服务。

  四、依托载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依托“四个载体”,加大对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提高科学育儿技能。依托节日宣传。利用元旦、春节、“六一”儿童节、“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传统节假日和计生纪念日,举办广场宣传服务活动,广泛宣传生殖健康和科学;依托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台、集美区基层计生网站等媒体开设早教专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新婚知识、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等;依托阵地宣传。利用人口文化园、生育文化园、婚育新风园等大力宣传人口文化、婚育新风尚,在辖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依托宣传品入户宣传。围绕群众的所需所好,区、镇(街)、村(居)计生部门继续制作含有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青少年健康等知识的计生宣传品,印制早教和“三优”宣传册,结合计生工作人员和协会小组长的入户随访工作,进村入户广为发放,将科学育儿理念传播到每家每户。

  五、组织专业培训,开展入户访视

  认真组织开展人口早教专业知识培训,使计生管理员和协会小组长初步掌握人口早教基本知识和如何入户开展工作,让群众了解人口早教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满足群众的咨询需要。结合宣传访视开展对有出生缺陷的发展迟缓儿童的初级筛查,帮助父母尽早发现有健康问题的婴幼儿,及时送到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六、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工作

  人口早期教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必须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要主动联合卫生、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社会早教机构,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部门之间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2

  为切实搞好本单位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结合部门实际,现将20xx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三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我局认真履行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计生“三结合”责任书的各项职责,落实了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并纳入我局业务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确保计生“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县委、县委召开的县级有关单位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贯彻执行“一法三规”,让全局职工充分认识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目的、意义、内容,提高认识,切实把计生“三结合”工作变为自觉行动,提高帮扶质量。

  三、认真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今年,我局将认真总结在抓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不足之处,为了稳定、持续、有效地抓好“三结合”工作,认真拟定我局计生“三结合”工作安排意见,并及时衔接我局的联系点捧塔乡捧塔村,确定好的帮扶对象家中了解基本情况并与其一道制定帮扶规划,挂牌签订计生“三结合”帮扶协议书;结合新增户的工作对所有帮扶对象进行帮扶效果的调查核实,并建档立卡,兑现帮扶资金,起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帮扶目的和效果。

  四、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举办的技能培训中,重点放在加大对帮扶对象的技能培训上,同时帮助“三结合”对象“三立”,增强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一是立志:转变等“运气”好转和靠政府救济的观念;二是立身:树立自强自立、自我发展的'意识;三是立业:增强不断追求进取、力争大展宏图的思想。将帮扶项目定为技能帮扶,在引导、扶持、服务上下功夫,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产、供、销的中介服务,不断扩大“三结合”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实际,提供劳动技能、政策引导等扶助扶持,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切实受益。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3

  新的一年又在充满希望中拉开帷幕,在新的一年里,我院的计生工作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院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高昂的精神状态,做好今年的计生工作,为确保今年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出行之有效的计生工作计划,使我院的计生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一、领导重视、负总则,保证计生工作在人、财、物投入到位,是确保本年度计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二、深入开展人口政策、人口资源及生殖健康的学习和落实。

  1、根据院里的具体情况,2月下旬看录像“优生指南”。配合计生工作的需要,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并分期、分批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培训班的学习。

  2、根据上级计生工作精神的要求,认真办好每季的黑板报和宣传栏,以“中国人口报”、“优生优育”、“人生”报刊及生殖健康知识查询库等为宣传学习内容。

  3、“三八”妇女节前组织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待定)。

  4、6月上旬组织计生知识考核活动。

  5、10月份,办生殖健康学习班。

  6、12月份,年终计生知识考核。

  三、开展优质服务、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使他们身心满意的'做到各取所需,以实际行动落实计生工作的精神、方针政策和要求。今年我院有6名孕妇待产,是生育高峰的一年,除了做好孕产期的生殖保健工作外,还要修正、制订、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持久的做好“三生”服务工作,做到健康查体后的治疗、复查、放环、取环等有专人陪伴。做到对生育后的女职工及时的进行家访问候,咨询、指导哺育期的避孕措施,作好记录。

  四、做好药具的发放和管理

  1、药具放在清洁、干燥的专柜里保管。

  2、按照要求发放,做好登记和随访卡的回收管理。

  五、认真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

  对流动人员要和院里职工一样的管理,及时宣传学习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办好学习班,参加院里计生知识考核。认真建立流动人员登记,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核实一次,婚育证统一管理,做好进入、离出的登记管理。对已婚的育龄妇女随同我院的育龄女职工参加今年的生殖健康查体,掌握她们避孕节育情况,并为她们服好务。

  六、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她们的情况,请她们每月来单位一次,进行定时走访,做好记录。

  七、坚持宣传员例会制度,办好宣传员学习班,年底进行宣传员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4

  20xx年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工作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街道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农村奖扶及城镇低保奖励扶助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区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请“居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九、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十、对网格化信息系统的上机网格划分、数据录入。

  依托全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乡镇(街)智能客户端,在东马社区、南塘村、西塘村、回龙村推广应用人口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人口信息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完善人房关联、以房管人的全员人口管理服务模式,健全科学统筹、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功能兼容的全员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机制,实现全员人口信息全面融入全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和全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大格局。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5

  紧跟国家最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迎接“全面二孩”新政策。一是积极引导育龄夫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进行二孩生育,二是积极开展新政策的宣传,三是根据上级安排的工作要求对计生工作者进行新的业务培训。

  二、继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清查,全面掌握辖区流动人口的各项动态情况;二是保障与XX县开展的“点对点”区域协作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双方计生信息的同步更新。

  三、加大优生优育工程的实施力度。由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20xx年将迎来一次生育高峰,为保证出生人口质量,应加大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宣传和推动,促使育龄夫妇积极参加免费的孕前检查。

  四、根据新政策落实独生子女家庭优惠。“全面二孩”新政策细则出台后,要做好独生子女家庭原有优惠政策出现新变化的准备,同时对辖区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病残家庭提供更为细致的关爱和服务。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篇6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使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度有关部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以便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中期考核占总分数的30%,年末考核占总分数的70%。

  (三)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奖励,评为不达标的全区通报批评。

  (四)在自治区、市抽样调查中出现问题对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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