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3-08-01 16:38:38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担保合同15篇(优)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担保合同15篇(优)

反担保合同1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反担保合同2

  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另外,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是指反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情形,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与债务人对担保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反担保人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反担保合同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驾号: 。 面积/数量: 。 抵押物评估值: 。 所有权人: 。 所在地: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projectHtDVO. signSum }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 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

  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个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合同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银行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10 %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签名及指模:

  签名及指模:

反担保合同7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电话: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电话:XXXX

  丙方: XXX

  地址:XXXXXX 电话:XXXXX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XXXXX银行 已于 XX 年 X 月X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XX),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XX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

  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

  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签名及指模: 签名及指模:

  二0XX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8

  甲方(担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为反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担保,为了保证担保人的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经友好协商,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担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产生的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反担保人根据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证)方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担保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人应于担保人根据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____日内向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五条 担保财产

  反担保人以“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担保财产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 保证

  反担保人就以下事项向担保人作出保证:

  1、反担保人对上述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人未在上述担保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人就上述担保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其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担保人认为是重要的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3、反担保人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失使本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担保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反担保人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担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延及反担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2、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9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八、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10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_____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期限为_____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_____,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11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____,房产权利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房产价值:____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____,土地产权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土地价值:______。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12

  _________银行:

  甲方_________(名称)与乙方_________(名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之____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的第_____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_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五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贵行执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篇2:借贷合同样本:借款反担保合同书借款反担保合同书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篇3: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 元,(大写: 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元(大写: 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反担字第:___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_借款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____,房产权利人:___共有权人:___,抵押房产价值:_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g______,土地产权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土地价值: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________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

  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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