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3-07-13 10:00:18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担保合同(精)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反担保合同(精)

反担保合同1

  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 万元的 贷款业务,期限为 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 。 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依据《物权法》、《民法典》、《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 %,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 ,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反担保期间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情况。

  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

  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特的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如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抵押特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约定在____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乙方可请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其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价值减少、汇率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约定。

  3)抵押特遭受损失。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抵押权的实现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甲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乙方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代偿的____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或在前述约定的____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授权乙方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对抵押财产折价价款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补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代偿的全部金额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在补偿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险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期限至少且必须长于乙方与主合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为该抵押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十一、清偿顺序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

  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应付的其他费用;

  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按照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第____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4、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项下的所有权益。

  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生效条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张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因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权利登记而归于无效。对以上约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补充说明条款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所有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2

  甲方(担保人)

  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

  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保证人按照_____________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保证义务后,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反担保方根据本合同以______(抵押/担保)的形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的范围

  1.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将担保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担保人

  第五条担保财产

  反担保方以《被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保证

  反担保人就下列事项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1.反担保人对上述被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方未就上述被担保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方就上述被担保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时,反担保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被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担保人认为重要的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3.反担保人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未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的;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错,本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保证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反担保人除按合同履行债务外,自保证人按上述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保证人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保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方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主体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然后手写打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_________天

反担保合同3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4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股份公司,乙方为私营企业,甲乙双方与银行(以下简称甲方银行)签订《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合同,甲方为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债务。甲方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为保证上述代位权的实现,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对甲方履行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对银行的担保义务后_____天内,将甲方为履行对银行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甲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产抵押(略)

  第五条保证

  乙方向甲方保证以下事项:

  1.乙方抵押财产为《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乙方未就抵押财产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权;

  (2)履行期届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甲方可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因上述抵押物灭失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因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履行债务,导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与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调查了解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声明;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期间,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7)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如果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要求乙方以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格提前清偿债务;

  (8)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接受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上述债务;

  (2)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对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应当返还给乙方;

  (4)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在乙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脱离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按照本合同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返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额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通知受让方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担保法》禁止的抵押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知受让方,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4)如果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对乙方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善意的调查和了解,因乙方上述妨碍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违约:

  1.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甲方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4.乙方终止偿还到期债务不能或表明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错,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除按本合同履行债务外,自甲方按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在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延伸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并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标的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如果本合同某些条款的某些条款或部分现在或将来无效,无效的条款或部分将不影响本合同和其他条款或本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5

  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另外,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是指反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情形,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与债务人对担保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反担保人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反担保合同6

  甲方:(公司)

  乙方:

  1、 (个人),身份证号:

  2、 (个人),身份证号:

  3、 (个人),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声明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声明: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项: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乙方向甲方保证:

  (1)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全额及应付费用;

  (2)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利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偿还债务风险的各种情况均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乙方已将购买的坐落于的房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与该房产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当乙方违约且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甲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查封、拍卖等)。

  五、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7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为借款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类型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还旧债”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天内)。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从赔偿(包括因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产生的赔偿)的次月起,逐月从乙方的全额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赔偿资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员、辞职或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落实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为自己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由乙方自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反担保合同8

  担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银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币种)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9

  担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放贷银行)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证责任承诺书。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担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10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 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 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_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经办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11

  担保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乙方与××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作为担保人的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

  为保证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一、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时间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该资产在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中列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滞纳金..

  (2)甲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2)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赠予、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不得进行任何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行为。

  (3)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反担保资产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缺陷(如所有权纠纷、查封、扣押、抵押等)。).

  (5)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对反担保资产进行贴现;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达成协议,乙方将按甲方授权拍卖、变卖反担保资产,乙方将积极配合。反担保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首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反担保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清偿给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付款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所有权争议;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续签。

  同时,机械设备应向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人一份,贷款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12

  抵押权人: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合同13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鉴于: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

  依据《合同》约定:甲方为向乙方向银行提供保证。现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5.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9.1.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9.1.2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9.1.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1.6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1.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9.2.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9.2.2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9.2.3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10.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0.2.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10.2.3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

  10.2.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11.2上述第11.1条款的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应当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银行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10 %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签名及指模:

  签名及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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