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

时间:2022-11-08 13:18:12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担保合同【荐】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担保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担保合同【荐】

抵押担保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兹因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所有。

  二、标签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存续期间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五、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

  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选取乙方认可的保证人

  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公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八、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

  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

  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借贷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两份附带借据和承诺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2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提供的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为____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物。乙方愿意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的房产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同。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财产,重新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甲方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第六条因履行本抵押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___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X)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4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5

  抵押权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1.1抵押权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

  □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其他业务:

  1.1.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1.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4.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4.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4.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4.7.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7.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从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上述费用。

  7.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7.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抵押登记

  8.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8.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的转让

  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0.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10.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10.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1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11.1.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11.1.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1.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11.1.9其他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11.3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如果该抵押物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亦由抵押权人确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抵押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2.2.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12.2.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12.2.3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2.2.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拆迁的特别约定

  13.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需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____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13.2若拆迁补偿采用权利调换补偿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应以拆迁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抵押权人为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13.3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13.4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五条 解除权异议期

  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抵押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6.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抵押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权人份,抵押人各份,债务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声明:抵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以下无正文

  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债务人声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全部条款无异议。

  债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反担字第:___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_借款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____,房产权利人:___共有权人:___,抵押房产价值:_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g______,土地产权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土地价值: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________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

  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7

  本借款合同书(“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日”)在________省________县(“签订地”)签署: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于下文中合称为“双方”,单独则称为“一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甲方将借款划入乙方指定收取借款账户之日起计,起始日以借款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支付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两日内,从甲方账户向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账户如数划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

  1、甲方借出款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取借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上述账户为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合法有效的账户。自甲方向上述账户划入借款即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该笔借款。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年计息,借款年利率为18%,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起始日起算,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支付一次,不足一个月的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则按实际使用日计算。

  第五条抵押担保

  乙方自愿用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作为偿还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并约定如下:

  1、抵押物范围:____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2、担保范围:乙方应归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3、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为止。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完成抵押登记后,甲方方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借款。

  5、甲方对乙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前,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放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

  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最终到期之次日起了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作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10、本合同债务到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乙方到期的全部债务承担直接偿还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未还本金余额及未还利息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形可能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借款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违约情形后十日内仍不改正或消除违约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强制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归还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借款余额的2‰(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15日,乙方仍未能将利息、借款本金、违约金的应付金额付清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2、因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意一方有权向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和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个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首部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通知地址。

  2、本合同借款转账凭证、现金收款收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本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已认真阅读且完全了解本合同内容,合法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授权,并于文首处注明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以下为本合同的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

  财产b: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抵押担保合同9

  抵押权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____________山庄2万平方米土地返还给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愿意赔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500万元。乙方杭州______大厦愿意为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为房地产抵押担保提供的主债权为人民币1万元,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签订的协议,由大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

  第二条:抵押品

  乙方愿意提供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大厦的房产作为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屋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属于框架结构,属于乙方所有,产权证号为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财产,重新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甲方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因履行本抵押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________楼

  代表:

  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0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丙方出借_______万元,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借款共计_______万元,由于丙方经济困难到期未归还,甲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还款计划书,约定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归还上述借款本息。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自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的的房产作为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平方米,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担保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丙方借款还清为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________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与抵押权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公告、交通、差旅、评估、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借款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间:

  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

  甲乙双方应在日前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

  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与甲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1

  抵押人[1]:______

  抵押人[2]: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______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______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______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六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2]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5______

  编号:______

  抵押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该抵押物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委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2.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关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签订。

  甲方: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签字)

  房地产抵押物清单

  编号:______

  抵押物名称所在地______

  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面积用途______

  权证名称______

  及编号______

  评估值抵押价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价值合计:人民币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人(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3

  债权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大写: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承诺人签字:

  第三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每天100元违约金)。

  第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

  电话:

  借款人签字(指印):

  电话:

  担保人签字(指印):

  电话: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

  电话:

  签约地点: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4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2、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4、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任何处置。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所有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待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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