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2-05-15 20:17:43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担保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担保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日内。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丁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丁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20xx年xx月xx日之日起到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天利息为 ,周利息为 ,月利息为 ,按月提前五天结付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甲方在乙方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提前十天告知乙方,乙方应明确回应还款准备情况。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甲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乙方或丙方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甲方、丁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乙丙方自愿以其所有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甲方,作为乙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所有财产 。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也有权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3%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丙方因隐瞒担保物存有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四部分 居间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须支付丁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借款金额每月的 %,即每月¥ 元(大写: 元)。

  (出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借款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担保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居间人)丁方: 20xx年xx月xx日

担保合同 篇3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汽车从事工作、生活需要,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如甲方违约造成不能按时还款,乙方将车辆抵押给银行)。

  现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10月 日在惠州市汽车大市场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长城腾翼C30舒适版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可以请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再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责任分划协议,附后。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合法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负责告知乙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七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惠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年

  月日

担保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质权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 (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 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___年保字第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XX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贷款方)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________币________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在 中标,根据该项目发包人 (以下称发包人)的要求,甲方须提交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因此,甲方申请乙方为保证甲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保函》(以下称保函)。乙方审查甲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情况资料后,认为甲方符合乙方的担保条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保函》。

  第二条 保函金额

  《预付款保函》的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整,是乙方累计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预付款保函》的保证范围:

  在保证期内,被保证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履行保证责任的条件及方式

  在保证期内,若甲方未能履行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 )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被保证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件后,经核定,在28个工作日内并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债务的追偿

  1.一旦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即有权开始对甲方的追偿程序,乙方向甲方追 偿债务时,应向甲方出具:

  (1)发包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有关文件;

  (2)乙方向甲方发出的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

  2.乙方向甲方追偿债务的范围包括:

  (1)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金额及利息;甲方在收到乙方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七个日历天内履行清偿义务;

  (2)逾期违约金: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清偿义务,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受到乙方要求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后的第八个日历天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按照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3)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4)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证担保费

  1. 保证担保费为人民币 (¥ )整;

  2,保证担保费为事前缴纳。一旦保函出具,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将上述保费退回。

  第九条 保函的出具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依约交纳保费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产权或经营方式的调整而影响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制约;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7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8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就是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就担保期限达成了一致协议,但为了保护担保人利益,如果担保人提出异议,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法院将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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