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2-06-22 13:19:00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采购合同合集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采购合同合集9篇

采购合同 篇1

  摘要: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购买零星物资。这种单次采购因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有欠缺。为充分发挥采购的零星物资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应加强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履约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关键词: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①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

  ②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

  ②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

  ③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

  ④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发布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4、结语。

  由于高职院校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为确保采购的零星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要认真研究采购方式,采用有效的管理对策,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守。

  1、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有机肥,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有机肥(鸡粪肥)19.8吨×20xx元/吨=39600元 有机肥25吨×1800元/吨=45000元 有机肥(腐殖酸钾)3.2吨×3300元/吨=10560元 合计金额: 95160 元。大写: 玖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

  2、 乙方需保证甲方所购有机肥规格合格、数量足量,保证肥料外包装完整、不含其它有害物质、无虫卵等。

  3、 双方所签订肥料价格为运至甲方种植基地价格。(包含肥料费、 运输费等各种费用)。

  4、 质量标准按市场常规标准执行,肥料运至甲方,由甲方 人员员验收,并开具收料单据。 若肥料不合格,甲方拒绝收货,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处理货物。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花卉_________盆(枝、株),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第四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分月分旬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花卉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花卉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花卉品种的规格:

  2.等级等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

  三、收购时间与方式

  花卉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10%。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花卉,收货后即支付花卉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2.确定花卉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花卉。

  3.花卉种植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八、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花卉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___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买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货款总额:_________元;

  2.预付定金: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_________;

  4.票据:_________。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苗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新发乡农业的大力发展,兴办绿色产业,振兴农村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了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种苗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方在供完订购种苗。

  年 月日———年 月日。

  2、交货地点: 。

  3、交货时附件:供货方出具《品种纯度质量保证书》和《植物检疫证》。

  三、运输方式、运费:

  从交货地点起以汽车方式运输,购方自行负责。

  四、交付定金:

  数额 (金额大写 ),时间: 。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苗款分两次付清,签订本合同时付10%定金,其余90%的苗款在需方验苗上车后立即全部付给供方。

  六、双方责任:

  1.供方:保证所供种苗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2.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苗。

  七、其他因素: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苗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苗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种苗或提供坏烂种苗的,供方必须向须需方赔偿一切损失(土地、人工等费用);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需求数量,因提供不准确而导致供方提供多余的种苗的,超出的种苗由需方自己承担。

  九、种苗质量发生纠纷:

  由县农业种苗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可增加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苗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新发乡农业服务中心保存一份存档,新发乡党政办保存一份存档。

  甲方(采购方): (盖章)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帐号: 签约地址: 日 签署日期:年 月日

采购合同 篇6

  一、引言:

  按照公司20xx年度内部审计的计划安排,审计室对公司采购合同的签署、审批、履行等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合适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既定的审计方案,结合其实际情况,对20xx年1月1 日-20xx 年8月31日 期间的重大采购合同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方式说明:

  抽取固定资产、原主料、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各2份,检查其起草、审核、管理层审批、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审计资料搜集方法采用直接观察法、采访法,资料搜集形式有抽样调查、重点调查。

  三、审计发现与建议:

  审计发现:20xx年1月购入的文件柜等办公用品,供应商为成都市青羊区亚华仪表配件厂,所属期为20xx年订单,生管部门未对订单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建议:于20xx年1月份起制定的办公用品订单,整理后按顺序编号,并建档,以便于核查。

  四、审计总结:

  本次审计方案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1、检查所抽取合同内容的合理性:

  (1)对所抽取的固定资产、原主料、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进行内容上的审查,发现采购合同的起草、审核以及审批都有权限范围内的签字盖

  章,格式合同的版本与公司要求基本相符。

  (2)对所抽取的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查,各类条款约定都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同时维护了公司利益,不存在差异情况。

  2、检查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1)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情况,经审计,合同中采购、验收等环节都得以较好的执行。

  (2)采购合同付款台账,基本做到了清晰完整,不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和未经审核的合同。

  3、检查合同存档情况:

  (1)合同保管按照公司要求,按顺序进行了编号,便于核查。

  综上所述,对于采购合同的管理,具有较为完备的规范流程,合同的签署、审批、履行等完全符合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评价、付款审批等环节的实务操作有适当控制,采购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采购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都较为熟悉。

  五、后续审计跟踪:

  1、根据报告中审计发现与建议的内容,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将立即进行整改,我们将在20xx年11月实施后续跟踪。

  2、20xx年5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密闭式混料机,正在验收,设备(固定资产)申购、审批、验收流程单尚未建立,故本次未经审计,计划11月份再对此进行后续审计。

采购合同 篇7

  采购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合同号:

  一、乙方所供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技术要求。如所供材料与采购清单不符(无论品种、数量或价格)甲方均不予认可。

  二、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双方约定,该批货物供货时间为: 3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运输:甲方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有效票据,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2、乙方确认账号,甲方以电汇方式付款。

  四、其它

  甲方的订货清单和入库单作为双方对帐的依据,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

  甲 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8

  编号:

  江苏省徐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限价竞价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 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未经徐州市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

  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采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

  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

  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 .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采购人提前回款,采购量较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拟定从20xx年11月 15日起,委托乙方代购材料业务,从事广州当地的水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酒店相关用品的采购、保管、运输等工作。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按照采购金额的1.5 %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根据采购业务开展、配合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支付40万元备用金,据实结算所有的采购成本;

  4、据实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每天根据甲方传真,及时采购所需原材料及用品;

  2、海鲜、高干通过航空运输,及时送到北京;

  3、一般物品通过较便利的途径,及时运送到北京;

  4、联系有关的厂家,按要求定制酒店所需用品;

  5、及时与甲方核对来往账目,分类出具各酒店购货清单,结清货款及费用;

  6、负责协调采购活动与当地各有关行政事业管理机构的协调事务。

  二、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协议: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4、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5、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未能及时提供所需采购物资;

  2、未能及时结清各项货款;

  3、出具虚假凭证,套取公司货款;

  4、采购的材料虚高于当地价格水平;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6、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7、其他因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协议终止:

  1、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视为违约,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2、乙方未能够及时按要求采购所需产品,视为违约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过失,货物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财务清理等手续。

  六、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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